项目名称 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外立面装饰工程 征求意见开始时间 2026-09-07 21:00:00 征求意见结束时间 2026-09-10 22:00:00 征求意见内容 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外立面装饰工程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丽雅東山序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07-511599-04-01-109656)FGQB-016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临港丽雅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临港丽雅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块位于宜宾市三江新区TD-B-05-0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基地南临学社路,东临池塘街,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约100334平方米(约151亩),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30%,其中住宅部分不少于22%,绿地率大于35%,建筑限高80米。其中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包含6#、7#、8#、9#、10#、11#、12#、13#、21#住宅楼、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31004.6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272.11㎡;地下车库(非人防)1层,建筑面积为18224.55㎡;地下车库(人防)1层,建筑面积为10508㎡。  工程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TD-B-05-05地块。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外立面装饰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6#、7#、8#、9#、10#、11#、12#、13#、21#共计9栋住宅楼的屋顶幕墙、住宅门窗、外墙层间线条、外墙涂料、玻璃栏板及金属栏杆等外立面装饰工程。  本项目拟于2026年9月进行公开招标,为充分保障本项目涉及社会各方公共利益,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推进,现就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外立面装饰工程招标文件征求各方意见。社会公众如有相关意见,请于本项目征求意见结束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宜宾市)招标文件预公示(征求意见)栏中“我要提意见”在线提交。丽雅东山序项目二期外立面装饰工程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docx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5年版)使用说明

一、《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招标。

二、《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细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发出的招标文件中。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分值由招标人在规定区间内自主确定。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六、《宜宾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表示可选择项,除注明为多项选择外,其余均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招标人可以选,也可以都不选。勾选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未勾选的内容不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如:□)。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外立面装饰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编号:LGLY-LYDSX-GKZB-20210713)招标文件招标人:宜宾临港丽雅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员:/附件:2026年9月11日注: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的,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应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的委托招标代理合同载明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目录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二卷第六章图纸第三卷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四卷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9章定标方案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外立面装饰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丽雅東山序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207-511599-04-01-109656)FGQB-016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宾临港丽雅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宾临港丽雅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外立面装饰工程。2.2项目概况:本项目地块位于宜宾市三江新区TD-B-05-0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基地南临学社路,东临池塘街,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约100334平方米(约151亩),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30%,其中住宅部分不少于22%,绿地率大于35%,建筑限高80米。其中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包含6#、7#、8#、9#、10#、11#、12#、13#、21#住宅楼、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131004.66㎡。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2272.11㎡;地下车库(非人防)1层,建筑面积为18224.55㎡;地下车库(人防)1层,建筑面积为10508㎡。2.3工程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TD-B-05-05地块。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外立面装饰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丽雅東山序项目二期6#、7#、8#、9#、10#、11#、12#、13#、21#共计9栋住宅楼的屋顶幕墙、住宅门窗、外墙层间线条、外墙涂料、玻璃栏板及金属栏杆等外立面装饰。2.5招标内容:在满足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招标人要求、施工图设计的前提下,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材料采购、深化制作、现场安装及施工、成品保护、试验检测、验收整改、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保期维修等全部工作。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2.7计划工期:三组团计划工期:180天(其中单栋施工周期120天);四组团计划工期:180天(其中单栋施工周期120天),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组团工期不一致的以单栋楼工期为准。2.8质量要求:合格。(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均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1.2业绩要求:☑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施工合同签约金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业绩(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须包含幕墙、门窗、栏杆栏板、涂料等内容至少一项),如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则需要在合同或者合同清单中体现外立面装饰部分金额大于2000万元,关于业绩证明的要求:①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已完工项目需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结算书中相关数据证明等材料,上述证明资料至少提供一项)。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②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③业绩真实性辅助证明(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可):A.资金支付证明:提供任意一笔施工期间发包人(或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项的银行收款回单或清晰体现收款方账户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可对涉及金额以外的商业信息进行遮挡处理)。B.税务系统证明:提供该业绩项目在税务局系统中的已报税证明或完税证明(证明该笔收入已纳入企业合法经营流水)。如尚未支付款项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否则对该业绩不予认定和计分。☐无业绩要求。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3)资质要求:投标人联合体须满足招标公告3.1.1条的要求,不要求成员单位同时具有上述两项资质,只要联合体成员合并满足上述资质即可;(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