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413-JZCG-G2026-0024001
二、合同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管理系统升级
三、项目编号: JSZC-320413-JZCG-G2026-0024
四、项目名称: 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管理系统升级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 金坛区汇贤中路1006号联系方式:13961179737供应商(乙方):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地 址:南京市虎踞路59号联系方式:1391503831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管理系统升级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为改善现有体检系统存在的数据不通畅、检后服务不全面等问题,优化体检全流程服务、提升医护工作效率、强化健康管理与疾病早筛能力,对现有体检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98000.00合同金额: 19.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7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体检管理系统合同,0907.pdf体检管理系统合同,0907.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CMJS-CZ-202603409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管理系统升级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管理系统升级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413-JZCG-G2026-0024甲方:(买方)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乙方:(卖方)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常州市金坛区政府采购中心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0
一、合同内容1.1标的名称: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体检管理系统升级项目1.2标的质量:(合格)满足甲方采购需求1.3标的数量(规模):11.4履行时间(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该系统建设后并通过验收。质保期:验收之日起1年。1.5履行地点: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1.6履行方式:线下
二、合同金额壹拾玖万捌仟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CMJS-CZ-202603409
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六、履约保证金H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同专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J10511
八、合同款项支付合同通过验收后只支付至合同价的90%,验收满1年后付清尾款。
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项目验收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口口CMJS-CZ-2026034091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甲方将参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考核,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十
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的5%违约金。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合同总额千分之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
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CMJS-CZ-202603409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履行合同。
十
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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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生效及其他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务12方:江苏移动息系统集成有限甲方:常州市金坛区第二人民医院三公国太2地址:南京市府路9号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汇贤中路-1006号目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载表高2u签订日期:2026年9月日8月51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