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34990020260907000057

二、合同名称:2026世界制造业大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展区设计布展承办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6BFAFN50551

四、项目名称:2026世界制造业大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展区设计布展承办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地址:合肥 联系方式:0551-62871934 供应商(乙方):合肥政和企划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蒙城路87号老干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方式:1860551558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2026世界制造业大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展区设计布展承办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为2026世界制造业大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展区设计布展承办服务,主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展区策划创意、施工搭建、招商组展、设计布展、交互软件、视频制作、巡馆组织、展会运营和秩序维护等为采购人提供各项展览技术承办服务保障。主要标的数量:1.00主要标的单价:1101800.00元合同金额:110180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2026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展区采购合同.pdf2026世界制造业大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展区设计布展承办服务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6世界制造业大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展区设计布展承办服务项目编号:2026BFAFN50551买方: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话:0551-62871934卖方:合肥政和企划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551-62821373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551-66223645买方通过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卖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名称及内容(1)服务名称:2026世界制造业大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展区设计布展承办服务(2)服务内容:2026世界制造业大会“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展区特装设计制作、布展等综合保障服务工作具体内容同采购文件规定。

二、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2)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中标或成交公告;(4)卖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承诺函;(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

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为11018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万壹仟捌佰圆整)。-1-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服务至展会结束并验收合格止。

五、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二)验收组织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三)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

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项目结束并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七、售后服务(一)卖方对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1个月。(二)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买方应尽快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三)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八、履约保证金无

九、违约责任(一)卖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2-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1%,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二)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人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十、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安徽省合肥市签订

一、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3-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二、其他(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申请仲裁。②向合肥市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陆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见证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买方: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卖方:合肥政和企划传播有限责任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日期:见证方: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日期:-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