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FW2026-18914

二、合同名称:景观塔控制系统授权运维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6-18914

四、项目名称:景观塔控制系统授权运维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联系方式:13921097385供应商(乙方): 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8916998460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景观塔控制系统授权运维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6-18914比选方式: 直选服务品目: 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项目预算: ¥50000.0项目地点: 新北区衡山路6号采购单位: 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联系人姓名: 邵奔源联系电话: 13921097385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50000.0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7-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7 14:20双章-东经120景观塔软件使用授权许可及日常维护服务合同.pdf2u5e1-206910-2226东经120景观塔软件使用授权许可及运维服务合同甲方(采购人):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4004672884153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联系人:邵奔源联系电话:13921097385乙方(服务提供方):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221161XF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2555号科技绿洲三期五1号楼联系人:刘琴联系电话:1350198228315AUG202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就甲方采购东经120景观塔软件使用授权许可及一年期日常运维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服务内容、规格及数量1.软件许可(灯具)服务:1年;2.全套维保服务:1年;上述两项合计为本合同全部服务标的,包含LED照明控制器配套软件授权、云端SaaS远程管理平台使用权、全套运维保障服务。第二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总价(含税):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其中授权使用费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运维费贰万肆仟元整(¥24000.00)。2.服务期内不再产生服务器采购、软件新增采购等额外成本。第三条服务期限及交付地点1.服务期限:壹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服务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场地(东经120景观塔)。第四条付款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授权使用费2.6万元的合法增值税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合同款项;2.本合同期满前1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运维费2.4万元的合法增值税发票交付甲方,甲方收到合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关合同款项;3用方足额支付当期费用后,乙方可提供全部软件授权、云端半台及维保服务:着甲万通期未支付,乙方有权暂停当期所有运维、技术支持、系统升级等服务,由此产生的灯光系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等全部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五条乙方技术服务标准1.大型项目多功能LED照明控制器包含硬件及软件的综合照明控制解决方案,通过对数千个复杂设计的LED节点的独立控制,实现大型建筑照明控制管理的需求。具体功能要求如下:·使用方便,该控制器基于标准的以太网协议,能自动扫描和发现系统内的灯具,以简化安装和系统设置·支持大中型照明控制系统,该控制器可独立控制多至85000个独立的照明节点·灯光系统设计软件可编辑和管理各种不同需求的动态照明效果,图像的层次及独特的颜色。也可设计演示单个或多个颜色变化、几何图案、生动的图片或其它更多的照明效果·支持Web界面访问,通过在线的Web界面,可设置事件触发,创建灯光秀时间表,选择静态色彩场景,Web界面还可支持多用户登录·双网口配置,该控制器提供两个网络接口,使其在连接专用的灯光网络的同时又可接入已有的公司网络。自动播放控制,可编辑并存储自动播放时间表,如按照特定日期、某周某天、工作日、休息日或天文时刻的日出或日落来设定播放时间·可支持基于云端的远程监视、管理及维护平台2.基于云端的远程监视、管理及维护平台应提供基于云端的软件服务平台(即SaaS),可对系统中的灯具进行远程监视、管理及维护包括设备状态、温度、告警监测、邮件告警通知、统计报告、数据分析、资产管理及灯光秀内容管理等,具体功能如下:·系统状态监视。当系统中有任何设备出现故障时,可自动发送报警信息通知管理人员·远程更新、上传灯光秀内容·集中控制,可随时随地控制多个站点系统日志数据存储,系统日志数据存储在系统网关中,可随时访问·数据分析,通过历史数据分析,可生成图表及报告·远程故障诊断,以便维护人员能远程访问系统并快速解决故障·无缝系统更新,系统可提供自动软件更新,以减少维护系统宕机时间·采用云端服务平台,业主无需购买软件及服务器,从而降低业主维护及安装成本·安全链接,在web浏览器、云端服务器及系统网关之间采用加密HTTPS通讯方式第六条乙方维保服务内容服务活动描述综合灯光秀效果上传供应商将根据用户需求,对灯光秀内容预调及效果上传提供相应配合工作重大活动驻场服务供应商将派遣一个现场服务团队驻扎现场,为特别活动提供现场支持基础用户培训供应商将对系统使用者提供培训:基础使用方法,操作手册和故障查找在线文档供应商将在系统客户端提供关于系统安装、调试和故障诊断指南的详细文档和培训材料。昕诺飞将在整个合同期内以安全的方式存储、更新和保存所有客户的系统信息。矫正服务工单供应商将为客户提供一条服务热线、一个电子邮件地址用来登记服务工单,服务工单可以登记投诉,报修,服务请求,或是记录信息。工作时间内24小时内电话或邮件进行响应,72小时或约定时间到场进行现场诊断(原则上以远程处置为主,如招标人需要,将进行现场处置)矫正现场故障判断间,为更换的部件进行重新调试(如有需要)。在这些服务部件安装完成后,客户将收到一份包含系统状态摘要和纠正措施清单的报告远程监控、故障诊断供应商照明专家通过登记的服务工单,识别故障模式,分析潜在的根本原因,并对报告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或在线提供排除故障的建议。预防系统、软件升级供应商将对系统控制器固件以及软件平台(性能、许可和安全)进行每年一次的修复、升级并更新(如有)健康巡检供应商将定期检查系统的状态,运行情况和使用日志,现场纠正故障或提出纠正措施,以确保最佳性能,并避免潜在的维修问题。在完成系统健康检查后,客户将收到系统的状态报告,以及为确保系统性能而采取的行动和建议的服务活动清单备注:1.服务时间为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7.00)2.维保不含灯具等外部硬件更换采购费用;仅包含控制器硬件及配套配件拆装人工服务。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款项:遵守乙方软件服务条款(见附件一)2.提供现场运维必要场地、网络、供电等基础条件;3.及时反馈系统故障、提交灯光秀制作需求,配合乙方巡检、培训、现场作业;4有权监督乙方服务质量,对未达标服务提出整改要求。(二)乙方权利义务1.合同期内持续提供完整软件授权、云端平台使用权,保证系统稳定可用;2.严格按本合同第六条维保标准提供响应、巡检、升级、驻场等全部服务;3.妥善保管甲方系统数据,不得泄露、擅自挪作他用;4接到甲方故障报修后按约定时限响应处置。第八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服务内容、期限,须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2.乙方连续两次未按约定时限处理故障、拒绝提供约定维保服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相应季度服务款;3.甲方逾期付款超过60日,乙方有权暂停运维服务,由此产生的系统故障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要求提供软件授权、平台服务或维保服务,每逾期一日,按当期应付服务费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任何一方擅自单方无故解除合同,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4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如何约定,任何情况下,双方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类型的所有权利主张(包括任何赔偿、罚金和违约金,统称为“权利主张”)所承担的总计和累计责任最高将不超过下述金额(以下述(I)和(II)中数额较低者为准)(“责任限额”:(I)甲方为与该等权利主张相关的产品和/或服务所支付的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20%);或(II)二百万(2,000,000)欧元。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服务期一年,期满如需续期,双方另行签订采购合同;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2026年7月7日乙方(盖章):昕诺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05AUG2026附件一软件服务条款(“条款”)2025年9月版本1.适用性1.1本条款连同其他相应的服务文件适用于附件2所列Signify集团公司(Signify")的法律实体就特定软件服务发出的要约对该等服务的订阅及其访问和使用,但工作说明书中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客户”指直接向Signify获取订阅,或作为订阅的受让人间接获取订阅的组织,或就本条款第3条的而言,指Signify已向其发出订阅要约的组织、本条款所使用的术语定义见附件1。个人可代表客户接受本条款。未接受这些条款的客户或授权用户无权访问或使用软件服务。2附加条款2.1客户居住地国家/地区特定条款(如有)应适用。2.2与软件服务相关的特定条款(如有)应适用。23所有与软件服务相关的,Signif提供的额外安装、调试、维护、支持等服务(现场或远程),或特定产品的供应,均应话用signif销售条款。Signif销售条款、特定条款和本条款分别适用于每一项产品、服务或软件服务,而非适用于整个系统。Signify不会就整个系统承担义务或授予任何权利。2.4客户的条款和条件不适用。3要约&订单若Signify向客户发出要约,客户应在30天内接受该要约。在客户接受要约之前,Signify可随时修改或撤回该要约。客户的订单仅在Signify书面确认后方具有约束力。4Signify的责任4.1对于非本地部署软件服务的订阅,在订阅期内,Signify将运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依照服务文件提供软件服务,包括:4.1.1遵守服务等级(如服务文件中已规定)。4.1.2根据服务文件维持适当的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客户信息和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4.2对于本地部署软件服务的订阅,Signify仅授予客户在订阅期内,依据适用的服务文件使用该等软件服务的非独占、可撤销且有限的使用权。4.3signify将运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采用普遍认可的行业工具和实践,依照服务文件提供不含任何恶意代码的软件服务。4.4Signify告知或确认的任何关于软件服务的激活或交付日期均为预估日期,且不具约束力。Signify对交付延迟的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会因此而违反其义务,但前提是Signify要运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遵守该等日期。若发生延迟Signify应根据延迟的原因,运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或激活(视情况而定)软件服务。若Signify未能履行此义务,则客户唯一的补救方式为终止该未交付或未激活部分的软件服务的订阅。5.Signify的权利5.1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前提下,Signify有权:5.1.1监控和核查客户对订阅的遵守情况。5.1.2在客户超出服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使用量、数据使用量和/或数据交换限制时,收取额外费用或暂停软件服务。5.1.3依赖于客户信息的质量、完整性和准确性。5.1.4终止或变更对软件服务没有实质影响的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