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新宁镇任堡村刘杜川河道清淤整治项目 项目分类 限额以下工程 交易编号 ZZNH2026-0830 采购方式 邀请 报价方式 询比 项目类型 (A02)市政 资金来源 政府拨款 概算金额(元) 110553.09 项目单位 宁县新宁镇人民政府 项目单位地址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人民路 标段信息序号标段名称标段编号采购类别标段概算金额(元)标段内容是否有采购文件1新宁镇任堡村刘杜川河道清淤整治项目001001施工110553.0900河道淤泥清理,对任堡村刘杜川重点淤堵河段进行机械清淤,清淤总方量约1200立方米,恢复河道原有行洪断面;桥孔障碍物清理,对1号、2号、3号三座漫水桥桥孔的堵塞杂物进行彻底清理,疏通过流通道,保障洪水下泄;河道局部平整疏通,平整梳理清淤河段河床,规整水流走向,消除组水点位,提升河道行洪能力;现场垃圾清运处置,将本次清淤产生的所有淤泥杂物统一外运规范处置,实现河道畅通、岸面整洁无堆积物。招标文件 新宁镇任堡村刘杜川河道清淤整治项目.pdf新宁镇任堡村刘杜川河道清淤整治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ZNH2026-0830招标人:宁县新宁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甘肃中致宁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技术标准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新宁镇任堡村刘杜川河道清淤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新宁镇任堡村刘杜川河道清淤整治项目,已由宁发改[2026]219号批准建设,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县新宁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通过庆阳市阳光采购平台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从甘肃省阳光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新宁镇任堡村刘杜川河道清淤整治项目2.项目编号:ZZNH2026-08303.工程内容:河道淤泥清理,对任堡村刘杜川重点淤堵河段进行机械清淤,清淤总方量约1200立方米,恢复河道原有行洪断面;桥孔障碍物清理,对1号、2号、3号三座漫水桥桥孔的堵塞杂物进行彻底清理,疏通过流通道,保障洪水下泄;河道局部平整疏通,平整梳理清淤河段河床,规整水流走向,消除组水点位,提升河道行洪能力;现场垃圾清运处置,将本次清淤产生的所有淤泥杂物统一外运规范处置,实现河道畅通、岸面整洁无堆积物。4.招标控制价:110553.09元5.建设地点:甘肃省宁县新宁镇任堡村刘杜川河段。6.质量标准:合格7.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8.资金来源:申请县级财政防汛应急专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止时间与上传时间相同;(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方式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报名及资格文件上传1、被邀请参与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7日9:00至2026年9月10日12:00登录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三家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注:招标人将参照相关评审内容,对各竞标人所上传的总体实施方案综合评审,各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所传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优化性。
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6年9月10日12:00分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七、结果公示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限1个日历天。2.通过竞价成交的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中致宁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宁县新宁镇人民政府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人民路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中致宁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优山美地3号商铺项目联系人及方式:联系人:王嘉诚电话:1779342333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宁县新宁镇人民政府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人民路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甘肃中致宁和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宁镇优山美地3号联系人:王嘉诚电话:177934233301.1.4项目名称新宁镇任堡村刘杜川河道清淤整治项目1.1.5建设地点宁县新宁镇任堡村刘杜川河段1.1.6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见公告1.2.1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公告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1.3.2计划工期/。1.3.3质量要求合格质量奖项:不要求详细质量要求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荣誉见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点:/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2.1投标造价文件编制方式定额计价方式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60天(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和盖章要求必须合法有效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U盘1份4.1.2封套上写明/4.2.2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时间:2026年9月7日12:00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优山美地3号商铺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是6.3评标办法最低价法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特征描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要求相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其它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模板(4)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工程造价文件;(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9)其他材料;3.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虽然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允许分包的,或虽然规定允许分包,但投标人不准备进行分包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9)目所指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3.1.5本章第3.1.1(11)目所指的其它材料,应是招标人根据本项目评标办法的具体要求编制提供的能够证明投标人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的文本、表格资料和证书、文件等的复印件,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备查。3.1.6投标文件不需提供本章第3.1.1(3)、(4)、(9)目等资料时,其他内容应按顺序重新编号。3.2投标报价3.2.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方式,按照投标报价的要求编制完整、真实的工程造价文件。3.2.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