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昌吉市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电力工程EPC 昌吉市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电力工程EPC招标公告标段(包)编号:65230125051300861007001本招标项目昌吉市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经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字【2025】15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昌吉市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电力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昌吉市保障性租赁性住房建设项目(一期)-电力工程EPC2、项目规模:98#小区:本工程供电电源由10kV1018世康线北沟二村支干线006号杆;是0kV1023世嘉线北外二环支干线006号杆各T接1路电源,新建线路001#,002#杆处,安装高压隔离开关2组,永磁断路器2台,新建10kV线路630米*2(双回线路)至用户新建配电室,电缆型号:ZR-YJV22-8.7/15-3x185型铜芯电缆,T接处安装氧化锌避雷器、故障指示仪接地挂环等设备。新建线路与新装变压器应按照当地供电局要求装设相应标识牌。79#小区:新建10千伏电力线路0.826千米及配套附属设施等。第一路电源:外网进线由10kV1014垛番线/10kV1015垛丰线064#杆T接供电,新敷设高压电缆ZR-YJV22-8.7/15-3X185型约413米新建中心配电室;第二路电源:外网进线由10kV1017垛宁线/10kV1012垛京线064#杆T接供电,新敷设高压电缆ZR-YJV22-8.7/15-3X185型约413米至新建中心配电室。3、建设地点:昌吉市4、工程投资额:315万元(工程控制价:3111489.92元)5、资金来源: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6、工程总承包工期要求:计划开工2026年10月15日、计划竣工2027年01月12日,总工期90天(日历日)。其中设计服务周期10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和施工工期同步。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8、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9、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设计优化及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采购、施工、安装、及竣工交付、缺陷责任期工作和最终接收等要求的所有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并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且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中标价。(2)施工:①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②调试、试运行、资料归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③施工范围以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的施工图纸范围为准;④本工程的有关设备安装及配套使用。(3)工程总承包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等的相关手续配合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与本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及费用、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直至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4)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满足条件)(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其中一项即可):①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满足条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承装、承修、承试三项齐全)。投标人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仅委托单一单位承担全部施工工作的,该单位须同时具备上述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设计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中标企业在中标后进行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6个月(2026年03月-2026年08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明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项目兼职。(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若施工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职业证书,同时提供在本单位近6个月(2026年03月-2026年08月)以来的连续缴纳社保明细。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设计单位类似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单项工程项目类似设计业绩至少有 1 项(电力工程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设计合同。2025年8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2)施工单位类似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类似业绩至少 1 项(电力工程类似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025年8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电力工程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相关盖章处要有完整印章需清晰可辨,业绩须反映出本人姓名及担任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身份。类似业绩具体指标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若发生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变更的,工程业绩计入继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6、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电力工程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相关盖章处要有完整印章需清晰可辨。7、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8、其他人员要求:(1)施工单位: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证、质量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证、资料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证、材料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证、造价人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证或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安全员为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有效的岗位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设计单位:其他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3名,具备电力工程相关专业或电气工程相关专业1名、结构工程专业1名、建筑工程专业1名,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注: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中的任何岗位;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除本工程外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职务。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参加联合体项目投标的不得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申请文件等相关事项。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④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10、信誉要求:(1)信誉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尚在处罚期内)或联合惩戒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年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记录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3年09月29日-2026年09月28日;③未被限制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活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2)信誉其他要求: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本项目招标评审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具体要求: ①近三年投标人没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 经县级及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 ,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②投标人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作出取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③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④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⑤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23年09月29日-2026年09月28日;11、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有效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及《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及《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必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未附有效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四、招标文件领取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