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单号 IY26090002BGTM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 2026-09-08T14:00 报价截至时间 2026-09-08T16:30 采购商名称:宝钢股份原料采购中心物料信息物料代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采购数量计量单位要求交货期备注AB005153一类肥煤(低硫)硫0.8 20000.0TON2026-11-05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二、保证金额度:2000000.0元
三、商务条款:定价说明:湿公吨。 限价类别:。 价格条款:CFR。 交货日期【2026年10月20日-11月5日】止,第一船(列)10月20日到梅山。 交货日期确定依据:铁路按到站提供的记录(可参考中国铁路95306网站)/水路按到港记录的报港时间(可参考船讯网等具备跟踪轨迹的网站)。 运输方式:铁运/水运。 收货人: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物料名称:肥精煤(低硫),税率:13%,运输方式:铁运到站古雄,水运到港梅山码头(内河试用2000吨船);溢装比例:10%,短装比例:10% 。 交货质量条件:见技术条款。 。 元素。 条件。 调整类型。 调整方式。 价格公式。 Ad。 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0.5。 单价。 -。 (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0.5)/0.1*16+40。 Ad。 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 单价。 +。 25。 Ad。 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8.5&&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 单价。 +。 (9.5-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0.1*2。 Ad。 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0&&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 单价。 -。 (采购质量报告#干基灰分(%)-10)/0.1*8。 Mt。 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 单价。 +。 (100-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00-8)*采购订单#合同单价-采购订单#合同单价。 Mt。 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8&&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 单价。 -。 采购订单#合同单价-(100-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00-8)*采购订单#合同单价。 Mt。 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3。 单价。 -。 (采购订单#合同单价-(100-采购质量报告#全水分(%))/(100-8)*采购订单#合同单价)*2。 Vd。 采购质量报告#干基挥发分(%)。 单价。 -。 (24-采购质量报告#干基挥发分(%))/0.5*10。 Vd。 采购质量报告#干基挥发分(%)>29。 单价。 -。 (采购质量报告#干基挥发分(%)-29)/0.5*10。 Std。 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8&&采购质量报告#全硫(%)。 单价。 -。 (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8)/0.1*10。 Std。 采购质量报告#全硫(%)>1.3。 单价。 -。 (采购质量报告#全硫(%)-1.3)/0.1*20+50。 Std。 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3&&采购质量报告#全硫(%)。 单价。 +。 (0.8-采购质量报告#全硫(%))/0.1*5。 Std。 采购质量报告#全硫(%)。 单价。 +。 30。 FELT_G。 采购质量报告#粘结指数G值(%)>93&&采购质量报告#粘结指数G值(%)。 单价。 +。 (采购质量报告#粘结指数G值(%)-93)/1*2。 FELT_G。 采购质量报告#粘结指数G值(%)>98。 单价。 +。 10。 FELT_G。 采购质量报告#粘结指数G值(%)。 单价。 -。 (87-采购质量报告#粘结指数G值(%))/1*20。 PECTIN_Y。 采购质量报告#胶质层厚度Y值(mm)。 单价。 -。 (20-采购质量报告#胶质层厚度Y值(mm))/1*10。 CSR。 采购质量报告#反应后强度(%)>=55&&采购质量报告#反应后强度(%)。 单价。 -。 (58-采购质量报告#反应后强度(%))/1*20。 CSR。 采购质量报告#反应后强度(%)。 单价。 -。 (55-采购质量报告#反应后强度(%))/1*30。 CSR。 采购质量报告#反应后强度(%)>60&&采购质量报告#反应后强度(%)。 单价。 +。 (采购质量报告#反应后强度(%)-60)/1*5。 CSR。 采购质量报告#反应后强度(%)>65。 单价。 +。 30。 Rmax。 采购质量报告#镜质组反射率Rmax平均值(%)。 单价。 -。 (0.95-采购质量报告#镜质组反射率Rmax平均值(%))/0.01*10。 σRmax。 采购质量报告#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差(%)>0.2&&采购质量报告#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差(%)。 单价。 -。 (采购质量报告#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差(%)-0.2)/0.01*10。 σRmax。 采购质量报告#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差(%)>0.22。 单价。 -。 (采购质量报告#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差(%)-0.22)/0.01*20+20。 。 。 1、质量加扣条款:。 1.1、CSR:CSR58±2不加不扣;按70kg或100kg试验焦炉检测数据,作为煤种分类评级依据。CSR低于当类品种强度规定10%以上,暂停该品种公开竞价资格三个月整改。一年出现两次CSR低于当类品种强度规定10%以上,停止该品种采购。G值:±3不加不减;Y值:±3mm不加不减。全水分:计价水8,超过标准折价。。 2、质量验收依据:均以进厂检验为结算依据。。 3、招标数量:低硫肥煤合计1-2.50万吨±10%,根据报价情况确定实际采购数量。。 2026年9月梅山基地低硫肥煤第一次公开竞价采购。低硫肥煤需求合计1-2.5万吨±10%,具体采购数量按报价情况确定。本次公开竞价报名时间:2026-09-06 12:00:00至2026-09-08 14:00:00,报价时间:2026-09-06 15:30:00至2026-09-08 16:30:00。本次公开竞价应梅山基地要求设置拦标价。如供方报价高于拦标价,买方有权选择流标、按拦标价协商或进行“多轮报价”。多轮报价条件和规则:第一轮参加报价的供方(另行通知),在规定的一个小时内完成报名与报价,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报价相同的铁路运输方式优先。本次拟其它内容见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4、交货品种、价格、交货期:。 。 1、本合同价格为不含税送到古雄站/梅山码头价格。如果市场煤价有较大波动,双方协商调整。如遇国家调整税收政策,则增值税据实调整,不含税价不变。实际交货合计数量在合同约定数量±10%范围内,视为合同全部履行。。 2、买方将据生产及市场变化等因素,在中标后3个自然日内向卖方告知确定的交接货计划,该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品种、数量、交货时间及船期等,卖方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相应回复。。 3、卖方应按双方确定的交接货计划,铁路执行发运/准时派船到达卸货港。由于买方原因,船舶推迟到达卸货港,且造成卖方实际经济损失的,则以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处理。若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船舶滞期的,买方不予承担相应滞期费用。。 4、由于其中一方的客观原因需加以调整交接货数量,应在交接货计划实施前7天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对方确认后方可调整,以书面方式确认。并进行合同变更和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5、交货期:交货期及溢短装条款: 卖方最晚必须允许交货时间的最后一天截止前,铁路运输:除不可抗力和买方原因外,未在规定时间交货,给买方造成用料不连续的,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超期一天合同单价扣10元/吨(不含税)。铁路运输以中国铁路95306网站(http://ec.95306.cn/)提供的数据为参考。水路运输:将货物送到指定卸货港,每晚于交货截止时间一天送达,扣减合同不含税单价10元/吨;交货时间晚于交货截止时间≥10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实际到货时间以买方记录的报港时间为准(船讯网等船舶定位跟踪信息为参考)。实际交货合计数量在合同约定数量±10%范围内,视为合同全部履行。除不可抗力和买方原因外,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交货,造成合同执行率低于90%或高于110%的,对于执行数量少于合同数量90%或高于110%部分的将扣款60元/吨。合同兑现率:合同交货量是指卖方在合同交货期内经买方核定的实际交货湿量;合同兑现率=(合同交货量/合同签订数量)×100%。并将纳入当年的供应商评审中。。 6、由于严格库存管理,对铁路运输到货的原燃料,卖方须根据买方要求,合理安排发运。如因卖方原因导致买方库存不均衡,买方暂缓结算处理。同时,因铁路停装、铁路原因出现掉车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铁路中断、以及买方需求计划变化导致的双方无法兑现月合同量,可由双方协商进行合同延期或减量。。 5、交货地点及方式。 由卖方铁路运输:到站古雄;收货人: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水路运输到港:梅山码头舱底交货。 6、验收标准及处理方法:。 1、数量、质量以梅山钢铁进厂检测、计量结果为结算依据。卖方计量作为参考。如双方计量数量差异较大,则双方分别查找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买方根据交货质量指标所列项目,接卸进厂后进行质量检验,出具相应进厂质检检测报告;按进厂检测报告进行商务结算。以卖方出厂检测报告为参考。如买方未作检验,则以合同标准值结算。如有异议,按下列四.3条款执行。。 3、交货质量依据:2.1 买方根据交货质量指标所列项目,接卸进厂后进行质量检验,出具相应进厂质检检测报告并进行商务结算。卖方可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装港进行整船第三方检测,并出具装港检测报告作为参考。卖方应在发货后十日内,将完整的、具备国家承认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给买方,检测机构不具备国家承认资质、检测指标缺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将不予参考。如买方未作检验,则以卖方检验为准。如双方均未进行检验,以合同标准值结算。供方的运输船舶,须加盖篷布等措施防止外部水份的侵入,并保留装港至卸港的影像记录时间一个月,采用封签的要有完整的封签短视频或照片记录,买方需求时提供,船只到达后进行验证,结果将做为评价供应商的依据。。 4、质量异议的处理 。 4.1、允许偏差 注:允许偏差是指不同实验室或不同试样之间可能存在的偏差。 全水分:≤1%;干基灰分:≤15%时偏差为≤0.5%;15%~30%时偏差为≤0.7%;干基全硫:≤1%时偏差为≤0.1%;1%~1.5%时偏差为≤0.15%;≥1.5%时偏差为0.2%;可燃基挥发分:≤20%时偏差为≤1%;20%~40%时偏差为≤2%;粘结指数G值:偏差为≤4;胶质层厚度Y值:偏差为≤3mm;小焦炉实验焦炭强度CSR:偏差为≤3%;镜质组反射率标准差:偏差为≤0.02%。 4.2、卖方应在发货后十日内,将完整的、具备实验室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提供给买方,检测指标缺少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或检测结果为不具备检化验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发生质量异议时,将不予参考。除水分外,其它当买方化验结果与卖方化验结果相比,在偏差范围内的,以买方检查数据为准。超出上述的允许偏差值时,卖方提出书面异议的,可选择一下三种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复检。按买方复检流程规定,以买方进厂取样备样由买方质检部门重新检测(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如卖方不认可备样复检,买方料场具备条件的,卖方可申请在买方料场共同取样复检。2、按双方检测的平均值(买方数据的权重不低于50%)进行协商。3、第三方检测。以买方进厂取样备样送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单位检测分析,并以该单位化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如卖方不认可备样复检,买方料场具备条件的,卖方可申请在买方料场共同取样,以料场共同取样送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单位分析,并以该单位化验报告作为结算依据。。 4.3、双方达成同意复检或第三方检验一致意见后,对提出复检的项目,结算均以复检/第三方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