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民丰县寄宿制初级中学
二、供应商名称:民丰县丰红基建维修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民丰县寄宿制初级中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31101000030068836
五、合同编号:11NMB1339743202662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学校值班室电路维修详见附件批1.00850850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民丰县寄宿制初级中学 联系人:吐地汗·阿不都瓦克 联系电话:13667583520 传真:/ 地址:民丰县买迪尼也提路1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33974320266204).pdf合同编号:11NMB133974320266204采购单位(甲方):民丰县寄宿制初级中学服务单位(乙方):民丰县丰红基建维修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民丰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民丰县丰红基建维修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民丰县丰红基建维修店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民丰县丰红基建维修店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学校值班室电路维修--服务内容:维修,品牌:,服务方式:现场服务1批850.00850.00合同总价(元)85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佰伍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1、甲方应于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维修服务费用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服务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寄宿制初级中学。4、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7日。
三、服务条款甲方: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提出合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维修服务。2、甲方应当为乙方进行维修服务提供便利条件。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4、若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乙方需继续为甲方无偿维修直至达到甲方要求为止。乙方:1、乙方应当按合同要求在合同期限内为甲方提供维修服务。2、乙方在提供维修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律规范。乙方负责维修人员的管理并对维修过程中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负责,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民丰县支行账号:账号: 3058230104002372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