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天山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市天山乡努尔巴克商店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天山乡人民政府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41101000030068821

五、合同编号:11N010613820202624220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商品配送详见附件批1.003883.83883.8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天山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瓦依提.艾塞提 联系电话:18997684746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乡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关于苹果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613820202624220).pdf合同编号:11N010613820202624220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伊州区天山乡人民政府服务单位(乙方):哈密市天山乡努尔巴克商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伊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天山乡努尔巴克商店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天山乡努尔巴克商店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哈密市天山乡努尔巴克商店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规格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菜葫芦15公斤3.552.52生姜4.1公斤1249.23西红柿36.7公斤4146.84面粉6袋804805水磨菇6公斤10606大白菜61.9公斤3185.77土豆46.8公斤3140.48清油7桶855959馕42个521010洋葱21.2公斤363.611红辣子2.5公斤164012豇豆21.7公斤8173.613西蓝花16.1公斤1016114青辣子9.3公斤655.815圆菇4.9公斤22107.816芹菜9.1公斤545.517鸡蛋9板2421618大米6袋8551019西红柿酱3罐123620菠菜5.7公斤845.621孜然2包71422茶叶5块2211023醋1桶10.310.324胡萝卜38.4公斤3115.225食盐17包23426抽纸3提164827大蒜3.5公斤124228黄瓜8公斤43229辣子粉1公斤3330粉条2公斤102031袋子1包4432豌豆1.4公斤1216.833洗洁精2桶102034大葱2公斤61235大盘鸡调料2包61236抹布1包7737发酵母6包1.59合同总价(元)3883.8合计人民币(大写):叁仟捌佰捌拾叁元捌角整

二、付款方式1.本次交易主要服务内容为:商品销售共计3883.8元(大写:叁仟捌佰捌拾叁元捌角元整)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款。

三、服务条款1.乙方保证其具有符合法律法规概定的签署本合同并保证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全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或利益。2.乙方保证依据其专业、合理的判断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服务项目。3.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7日内履行完本合同义务。4.乙方不得在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转交至第三方实施。5.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纠纷的,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6.甲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提供必要的配合及协助,对于现场出现的问题及状况,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时,违约方应当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的造成的损失。

五、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六、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区天山乡水亭村33号电话:电话:1538992010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哈密市黄田农场营业所账号:账号: 30287701040001460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