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喀群乡且克霍伊拉7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间:2026-09-05 20:05 信息来源: 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项目编号:XJHJ(CS)2026-02
二、项目名称:莎车县喀群乡且克霍伊拉7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评审总得分1莎车县城建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地区莎车县鸡鸭场小区旁城发集团报价:2996293.19(元)90.54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1莎车县喀群乡且克霍伊拉7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莎车县喀群乡且克霍伊拉7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新建生活污水管网11公里,并配套50立方米化粪池1座、100立方米化粪池2座和检查井,及路面恢复等附属设施。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9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米军新26599146130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范子琪,张新洲,李小燕,唐红梅,贾嘉辉(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按照签订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收取,具体收费如下:100万以下按 1.0%收取,100万-300万按0.9%收取,300万-500万按0.7%,500万-800万0.6%,800万-1000万0.55%按实际中标金额累计差额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7745.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font-size: 18px;">地 址:莎车县联系方式:176901966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华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第2幢3层32号房联系方式:1377962543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魏丽电 话:13779625431附件信息:(采购文件)莎车县喀群乡且克霍伊拉7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docx322.5K中小企业声明函287.8K莎车县喀群乡且克霍伊拉7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HJ(CS)2026-02采 购 人:莎车县喀群乡人民政府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莎车县喀群乡联 系 人 :贾嘉辉联系电话: 17690196650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华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中亚商贸第一城第2幢3层32联 系 人 :魏丽联 系 电 话 :13779625431 2026年8月目录第一章供应商须知4一总则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52.资金来源63.投标费用74.适用法律7二磋商文件75.磋商文件构成7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8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8.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9.响应文件构成9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911.投标报价912.磋商保证金713.投标有效期11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2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216.投标截止1217.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2五开标及评标1218.开标1319.资格审查及组建磋商小组1420.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与澄清1521.投标偏离1622.投标无效1623.比较与评价1724.废标1725.保密原则18六确定成交18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8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人1928.采购任务取消1929.成交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1930.签订合同1931.履约保证金1932.成交服务费203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034.廉洁自律规定2035.人员回避2036.质疑与接收25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27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29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31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32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51第三章投标邀请65第四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69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74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76资格性审查表79初步评审—符合性审查81第七章采购合同87莎车县喀群乡且克霍伊拉7村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JHJ(CS)2026-02第一册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作为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投标邀请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采购内容及需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己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问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成交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货物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内容及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供应商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3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磋商小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后,各供应商应尽快在政采云系统提交各自的二轮报价,并上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超过60分钟(自磋商小组开启第二轮报价环节起计算)未提交二轮报价及附件的视为放弃投标。敬请注意!!!整个开标环节需要供应商在系统确认的报价等信息最长时限均为60分钟。敬请注意!!!11.4竞争性磋商采用两次报价的方式。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或对本项目存在的共性问题共同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磋商确定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