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牌头中学接送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30681261290090000014-浙华元26-08-10

二、项目名称:牌头中学接送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1单价:75170(元)诸暨市客运旅游出租有限公司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38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牌头中学接送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牌头中学接送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为牌头中学接送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用于大周末学生接送(每半月一次)、集中远足出行、专业体验、实习实训、师生各类竞赛与考试、社会培训、教育教学管理培训、外出考察及临时用车等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或结算金额达到52万元止(以任意条件先到为准)。根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金辉,郑欢科(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赵建龙,彭樟林,杨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预算金额的1.5%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8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诸暨市牌头中学地址:诸暨市同文路6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汪怒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857587716质疑联系人:方义质疑联系方式:1385754411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杨菊娣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358540918质疑联系人:杨丽园质疑联系方式:15257589627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诸暨市财政局地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传真:联系人:吕雅玲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附件信息:牌头中学接送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8.14.doc632.5K中小企业声明函938.2K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牌头中学接送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品目采购单位浙江省诸暨市牌头中学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5日 22:24评审专家名单金辉,郑欢科(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赵建龙,彭樟林,杨琴总中标金额¥7.517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菊娣项目联系电话18358540918采购单位浙江省诸暨市牌头中学采购单位地址诸暨市同文路69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8857587716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诸暨市东二路125号鸿迪大厦8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358540918牌头中学接送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电子招投标)编号:330681261290090000014-浙华元26-08-10招标文件采购人:浙江省诸暨市牌头中学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八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牌头中学接送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681261290090000014-浙华元26-08-10项目名称:牌头中学接送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2万元最高限价(元):52万元采购需求:牌头中学接送用车租赁服务采购项目,估算总采购金额约单价限额75620元,年度限额52万元,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中经营范围须含省际包车客运;投标企业具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资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与同一标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9月4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获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下载方式发布,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请在上述网站采购公告栏目中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无须报名,直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参与电子投标。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2026年9月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按照电子投标要求将电子加密标书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开标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所有投标人均须准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参加。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