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PMBJ-FW-2026-0002
二、合同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2026年-2027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BS2026005-GXHY
四、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2026年-2027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城厢镇者州一路72号联系方式:07766701011供应商(乙方):广西华之味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平乐大道15号五象绿地中心1号楼四层408号联系方式:07714951123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项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1252980元(优惠率4%,以实际支出为准)合同金额: 125.298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时间:2026年9月5日至2027年9月4日;履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城厢镇者州一路72号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5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2026年-2027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2026年-2027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2026年-2027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PMBJ-FW-2026-0002采购人(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成交供应商(乙方):广西华之味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地点:广西那坡县签订合同时间:2026年9月5日1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2026年-2027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PMBJ-FW-2026-0002采购人(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供应商(乙方):广西华之味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虫华人民共和国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食堂2026年-2027年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BS2026005-GXHY签订地点:广西那坡县签订时间:2026年9月5日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食材种类及价格序号标的(服务)名称品种及规格优惠率采购预算金额(元)12026年-2027年食材配送服务具体品种和数量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核实核算。4%1252980.002、价格标准:(1)配送的货物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2)价格基准:主要参考那坡县城北农贸交易市场的批发价格为市场询价依据,若以上市场无法得到有效报价的,则另行选择市场直至获得有效的市场批发价格报价。(3)价格调研:每月由甲方组织对当月市场价格进行抽样调研,双方确认后作为当月结算基准价。(4)结算价格:结算价=按双方确认后的基准价×(1一成交优惠率)。(5)若在配送服务期限内,每月相应货物的市场价格涨跌幅过大(超过原双方审定价格的10%),由双方重新商定审定价格。23、合同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货物、检验检疫费、质量检测费、配送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搬运费、不合格货物的退换费用、人工费(社保、节假日慰问金等)、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支付除合同约定外的任何费用。第二条质量保证1.按照甲方的具体要求,将甲方需要的食材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具体采购量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服从甲方的监督、协调、指导与管理。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乙方应负责货物的供应、包装、运输、交货以及售后服务等工作。第三条交付和验收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2026年9月5日起至2027年9月4日止。2.配送地点: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食堂(位于那坡县城区)、平孟口岸备勤楼食堂(位于那坡县平孟镇,其中平孟口岸距离县城约60公里)2个片区(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各食堂要求堆放整齐)。3.交付(配送)时间:按甲方事先提供的食材采购计划清单,正常情况所需早餐食品7:00前送到厨房:中餐晚餐所需食品9:30前送到厨房;如有开会、过节加菜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提前送达的,甲方另行通知。若遇到紧急需要,甲方当天需要补充某类食材的,在收到甲方发出紧急通知后3小时内完成配送。4.验收方式:每批次供货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批食材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并与甲方指定的食堂管理人员共同对货品质量进行验收,甲方指定的签收人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确认。货物在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验收:(1)验收时,甲方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食材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甲方将不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2小时内完成退(换)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2)验收合格仅代表对外观、数量、感官指标的初步确认,不免除乙方对食材内在质量的终身责任。如在食材保质期内或食用后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6.交货地点和运输方式(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货物送至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机关食堂(位于那坡县城区)、平孟口岸备勤楼食堂(位于那坡县平孟镇)2个片区(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各食堂要求堆放整齐)。3(2)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运输车辆必须专车且加有防盗防投毒措施的门,车内外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如受到污染造成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四条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服务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和证件是供应商的义务,在合同期内甲方有权随机抽查食品合格证明,乙方应提供具有销售相应种类物料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或产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无证产品甲方不予接受。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安全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结算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每个月,甲方及乙方双方按照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经甲方核对是否存在违约及赔偿情况并直接扣除相关款项确认后,计算应付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2.乙方出现质量、价格、服务等争议尚未处理清楚的,甲方可暂时不予结账,且不视为逾期违约。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3.履约保证金递交要求:(1)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乙方在签订合同前交至甲方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孟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银行账号:45050167770100001306。(2)履约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交纳方式的,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3)履约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保函原件。4.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采购项目4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等合格的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履约保证金。5.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乙方因经营不善无法向甲方供货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必须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甲方一次性退回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无息),如乙方不能按要求终止合同,则以违约处理,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2)乙方未达到甲方供货标准和要求时,经甲方知会后仍不进行整改,累计三次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3)乙方无故不按时供货,无正当理由又无不可抗力原因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4)乙方无能力按竞标承诺的综合优惠率供货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5)乙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供货的,应提前电话告知甲方。除自然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外,无故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每次扣货款100元;无故迟到时间超过1小时,每次扣货款300元;无故迟到时间超过2小时,甲方将另行采购,每次扣除乙方当月应付款额的10%(从乙方当月结算货款中扣除)。履约期内乙方累计三次无故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6)乙方未能按质量标准供货,导致甲方使用后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在双方不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前提下,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无故延期支付款项,乙方应先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告;自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甲方仍未支付应付款项的,乙方有权暂停后续供货配送服务。甲方付清全部逾期款项后,乙方应当在付清款项当天恢复正常供货。如因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客观原因造成付款延后,不属于甲方无故延期付款,双方可协商付款期限,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保障甲方物资正常供应。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0.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5%。54.当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时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5.实行考核制度,每季度甲方主管部门组成考核组对乙方进行考核(具体详见《食材配送服务季度考核表》),考核总分100分,第一次分数低于80分的,则由考核组下达整改通知书,第二次依然低于80分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配送资格,并自行采购或另找第三方进行采购且不视为甲方违约。6.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并及时换货,首次发现的乙方将被处以1000元违约金;第二次发现的乙方将被处以20000元违约金,由甲方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可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7.乙方若提供有毒有害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的食品问题,乙方须负担全额的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护工费等费用,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乙方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方可以扣留乙方的货款用于支付乙方负担的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护工费等费用。8.当因政策性问题或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合同需要调整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