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公安局全局食堂供餐服务采购第2包中标结果公告[2026] 肥西县公安局全局食堂供餐服务采购第2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6AEEFZ00100
二、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全局食堂供餐服务采购第2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紫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恒山路以西,汤口路以北海德公馆第S19#楼2层中标金额:人民币贰佰壹拾伍万伍仟元整(2155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肥西县公安局全局食堂供餐服务采购第2包 服务范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戚士贵,孙宏燊,焦雁林,曹宜华,刘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金额:242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联系电话:0551-68825072。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0551-68851309【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依据;7、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肥西县公安局全局食堂供餐服务采购第2包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安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与振宁路交叉口向西50米 联系方式:0551-662710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 联系方式:0551-688250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腾飞 电话:0551-68825072 附件信息:招标文件正文公示资料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全局食堂供餐服务采购第2包品目服务采购单位肥西县公安局行政区域安徽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5日 17:17评审专家名单戚士贵,孙宏燊,焦雁林,曹宜华,刘浪总中标金额¥215.50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腾飞项目联系电话18055138328采购单位肥西县公安局采购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与振宁路交叉口向西50米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9855183021代理机构名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51-68838796合肥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服务类)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全局食堂供餐服务采购第2包项目编号:2026AEEFZ00100采购人:肥西县公安局采购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8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第八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第一章投标邀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1.项目编号:2026AEEFZ001002.项目名称:肥西县公安局全局食堂供餐服务采购第2包3.预算金额:第2包:216万元4.最高限价:第2包:216万元5.采购需求:第2包:旨在采购一家餐饮服务单位,为肥西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交管大队、治安大队、三河所、三河交管中队、严店所、丰乐所、花岗所、铭传所、柿树所、官亭所、山南所、高店所、官亭交管中队、山南交管中队共计15个供餐点,约700名民、辅警(含24小时值班备勤人员)提供早餐、中餐、晚餐及应急餐饮服务,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加值班、应急值守、高等级勤务等伙食保障服务,全年无休。中标人主要负责原材料加工、制作、售卖,以及食堂内部人员管理、保障区域范围内的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中标人应派驻具有食堂餐饮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6.合同履行期限:本次合同服务期限1年(以实际进场开展实质性服务时间为准)。(1)合同期内未发生群体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无其他安全事故或重大不良影响事件。(2)考核评价达80分(含80分)以上。如以上条款全部满足,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同意后且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续签下1年合同,最多续签2次。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2.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第3页共79页/。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称:肥西县公安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与振宁路交叉口向西50米联系人:刘浪话:0551-662710932.采购代理机构称: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地址:肥西县上派镇紫石路与佛光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3211室联系人:夏腾飞话:0551-688250723.电子交易系统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话:0512-58188516第4页共79页4.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66223830,0512-581885165.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肥西县财政局地址:肥西县上派镇三河南路335号电话:0551-68851309
八、其他事项说明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第5页共79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3.1采购人肥西县公安局3.2采购代理机构肥西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肥西县财政局7.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17时30分9.1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个包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12.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3.1投标有效期120日历日14.1投标文件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6.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18.1资格审查☑采购人审查□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21.2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21.3报价扣除(本项目不采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21.4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1)项目或者采购包中采购内容为单一产品的,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80%,所有产品价格扣除2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5.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25.2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采购人确定27.3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1)投标业绩承诺函;(如有)(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适用最低评标价法)(5)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评分法)(6)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7)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28.1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书面☑数据电文特别提醒: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视为已送达,投标人应主动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29.1告知招标结果的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评标现场告知30.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1.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开时间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32.1代理费用(1)金额:□免收□定额收取:人民币元☑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收取。投标人(供应商)在报价中不单列,包含在报价中。附表中标金额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