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疏勒县数字中心及援疆工作展示平台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H-SLXJGSWFWZX-(CS)-2026-1 项目名称:疏勒县数字中心及援疆工作展示平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265016.16 最高限价(元):1265016.16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疏勒县数字中心及援疆工作展示平台建设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65016.16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数字化软件平台、音视频硬件、室内基础装修、办公会议配套、直播间配套等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0天(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5日至2026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4、其他事项:无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疏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 址:疏勒县联系方式:1760998311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新疆旗胜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新疆喀什地区疏勒县山东物流园仓储贸易区昆仑路4号院(喀什溪明商贸有限公司院内)1栋2层5号办公室联系方式:183996251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宗波电 话:18399625125附件信息:疏勒县数字中心及援疆工作展示平台建设项目-磋商文件9.5.doc607.6K疏勒县数字中心及援疆工作展示平台建设项目-招标清单.xlsx158.7K疏勒县数字中心及援疆工作展示平台建设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YH-SLXJGSWFWZX-(CS)-2026-1)第一册采购人:疏勒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新疆旗胜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9月目录第1章供应商须知3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13第3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5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7第5章服务需求43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46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56第1章供应商须知1.11.2.一总则1.2.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1.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3.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未提供合格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或给予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的任何有价值物品或服务。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供应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3.3.投标费用3.1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磋商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磋商文件所提供的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成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应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2.4.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成员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1.3.二磋商文件1.3.1.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分为三册共7章,内容如下:第一册第1章供应商须知第2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二册第3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4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第5章服务需求第6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三册第7章政府采购合同5.2如本文件的前后内容不一致,以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为了保证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公告一经发出即视为潜在供应商已知晓该澄清或修改内容。1.3.3.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4.1.8.投标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8.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第5章“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某一包中的部分内容,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磋商文件第5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内容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2.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严格按照政采云电子投标流程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9.2上述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4.3.10.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供不围标串标承诺书,该证明文件同不围标串标承诺书均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