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BTZCS-C-G-260161-HT-2697781
二、合同名称:包头师范附属中学新建教学楼配套供热设施热力站及
一、二次网增容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BTZCS-C-G-260161
四、项目名称:包头师范附属中学新建教学楼配套供热设施热力站及
一、二次网增容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包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少先路27号联系方式:15947527194供应商(乙方):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世纪大道198号联系方式:1366201585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包头师范附属中学新建教学楼配套供热设施热力站及
一、二次网增容改造项目1(项)¥3,121,253.00¥3,121,253.00【无】合同金额: 3,121,253.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贰万壹仟贰佰伍拾叁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7月10日至2026年09月07日履约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pdf包头师范学院附属中学2026年09月05日 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包头师范附属中学承包人(全称):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7月10日编号:i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包头师范附属中学承包人(全称):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7月10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包头师范附属中学承包人(全称):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包头师范附属中学新建教学楼配套供热设施热力站及
一、二次网增容改造项目工程地点:包头师范附属中学院内工程内容:室外供热
一、二次网安装,电气增容改造、新建换热站的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消防、照明及电话布线雷接地及内外装修、拆除等工程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1-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6年7月10日竣工日期:2026年9月7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佰壹拾贰万壹仟贰佰伍拾叁元(人民币)¥:3121253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6.1本合同协议书6.2中标通知书6.3投标书及其附件6.4本合同通用条款6.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6图纸6.7工程量清单6.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见附件)。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8.1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8.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50%,经跟踪审计确认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价40%的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且审计结算全部完成后(第一个采暖期结束视为验收合格)30日内甲方支付至竣工结算价款的97%;剩余结算价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后一次性支付。
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7月10日合同订立地点:包头师范附属中学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3-
十、逾期违约10.1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暂停施工提供服务,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还应承担乙方全部损失(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10.2.逾期完工质量违约乙方未按期完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及规范标准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整改不合格达到约定天数,甲方可解除合同、责令退场,乙方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根本违约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20%(以不超过实际损失30%为原则)。
十
一、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文本份数:共六份,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三份。-4-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开户银行: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账号邮政编码:-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工作1.1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输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制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6-(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按约定执行。1.2发包人可以将1.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按约定执行,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发包人未能履行1.1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2、承包人工作2.1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稳赚不赔安全保卫;(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7-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按约定执行。2.2承包人未能履行2.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二、工期3、开工及延期开工3.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3.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4、工期延误-8-4.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4.2承包人在4.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质量与检验5、工程质量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9-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6、隐蔽工程和验收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6.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四、安全施工与检查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0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包头师范附属中学承包人(全称):天津海盛石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订工作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11-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12.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