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婺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事务保障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30702267060010000003-TY2026-FW137-ZFCG137

二、项目名称: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婺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事务保障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金额(人民币)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1投标报价:835600.00(元)浙江金盾安保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二环北路1339号79.53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婺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事务保障服务项目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婺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事务保障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谭政娇,郑小兰,方燕青,陈巧平,胡欣怡(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2534.0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婺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558号信访局项目联系人(询问):黄琰馨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225190质疑联系人:黄琰馨质疑联系方式:0579-8222519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城西街道建业东路16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夏翰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474058质疑联系人:李宗宝质疑联系方式:0579-82681716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监督投诉电话:0579-82468777政策咨询电话:0579-82487292 附件信息:137定稿(公开-电子)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婺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事务保障服务项目(非面向中小联合体).doc406.6K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婺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事务保障服务项目品目采购单位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婺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5日 14:30评审专家名单谭政娇,郑小兰,方燕青,陈巧平,胡欣怡(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总中标金额¥83.56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翰宇 项目联系电话0579-82474058采购单位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婺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采购单位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558号信访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9-82225190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城西街道建业东路168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9-82474058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婺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事务保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TY2026-FW137-ZFCG137采购单位: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婺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代理机构: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监管单位: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金华)2026年8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1第二章招标需求7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0前附表10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0第五章合同文本39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为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凡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过程中,受到敲诈、勒索或发现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竞标等涉黑涉恶线索者,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市扫黑办0579-82495227市公安局110、0579-82512110市检察院0579-82537082市法院0579-82688725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0579-82469285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79-831872111.投标供应商不得向招标人、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评标专家行贿,违者一经查实,将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2.投标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进行免费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具体详见网站投标人注册要求,否则将无法参加投标。(注:请认真阅读此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我们的努力将是徒劳。1.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项目概况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婺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事务保障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省“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TY2026-FW137-ZFCG137政府采购计划文号:[2026]848号、临[2026]849号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项目名称: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婺城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事务保障服务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4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84万元采购需求:序号采购需求概况数量单位最高限价(人民币)1事务保障服务。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2年84万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项目验收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5.联合体投标或分包: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或者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也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确保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会,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0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登录政采云平台--后台项目采购板块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省“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线上获取采购文件的流程:供应商登陆浙江省“政采云”平台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模块,点击左侧菜单的【获取采购文件】,点击对应项目的【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按钮,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申请信息后,点右下角【确定】按钮提交)。注:(1)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完成获取采购文件流程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可能更正公告情况。(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人的投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04日09:00时(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3.开标时间:2026年9月04日09: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金华财富大厦(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办事大厅4楼开标1室),本项目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以内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含未提交),则投标无效。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