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关于磐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建设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30727264010010000013-PACG2026-GK-09

二、项目名称:磐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1总价:1028800(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金华市婺城区西市街155号84.81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1磐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建设项目4K 标准庭审主机共道GD-H80046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周聿刚,杨良仙,邵宏蕾(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倪繁伟,陈爱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磐安县人民法院地址:磐安县安文镇新市路18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邵女士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4883032质疑联系人:陈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9-848808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4665308质疑联系人:陈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9-8466530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传真:联系人:陈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9-84883829附件信息:磐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建设项目(2026.8.8发布稿).doc9.7M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磐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建设项目品目采购单位磐安县人民法院行政区域浙江省公告时间2026年09月05日 11:31评审专家名单周聿刚,杨良仙,邵宏蕾(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倪繁伟,陈爱民总中标金额¥102.880000 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先生项目联系电话0579-84665308采购单位磐安县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地址磐安县安文镇新市路188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79-84883032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代理机构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1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579-84665308采购单位磐安县人民法院招标单位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采购项目名称磐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建设项目财政审批号磐财采确[2026]1437、1438号采购项目编号PACG2026-GK-09公平竞争审查本招标文件已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经办人:(签名)1单位负责人:(签名)采购单位:(盖章)2026年 8 月 8 日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盖章)2026年 8 月 8 日磐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鑫△A政府采购ZHENGFUCAIGOU项目编号:PACG2026-GK-09项目名称:磐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建设项目采购单位:磐安县人民法院招标单位: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第六章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第一章采购公告本项目经磐安县财政局磐财采确[2026]1437、1438号采购计划确认书批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1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1.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磐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PACG2026-GK-093.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105.2304万元6.最高限价:105万元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运行维护期为3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供应商可提供更长的运维期,产品实际运维期以高者为准)8.采购需求:标项项目名称技术规格数量最高限价(万元)一磐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建设项目详见招标需求1项1051.2.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采购公告如与此不一致,以此为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要求全部满足)2.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提供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特定资格条件:R无;☐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R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本项目接受(¨部分/þ全部)联合体投标。þ大型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þ大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þ大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þ中型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þ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þ小微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联合体各方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由牵头人制作、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果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其他要求见本项目文件第三章。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且分包协议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本项目规定的比例,如无特别规定的,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应占合同总金额的30%及以上。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中的“小微企业”应当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是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投标(或无效中标)处理。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建议在资格审查文件及报价文件中均提供。1.3.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前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1.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09: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2.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2026年9月1日09: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磐安县分中心开标室二(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2楼),联系人:杨海闽,联系电话:0579-84661521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投标的,投标无效。3.如因系统或部分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而采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1.5.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2026年9月1日09:0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发出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1.6.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

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相关材料。3.落实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落实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1.8.

八、业务咨询(招标需求的疑问请向采购人询问或反映)1.采购单位:磐安县人民法院项目联系人:邵女士联系电话:0579-84883032质疑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9-84880885地址:磐安县安文镇新市路188号2.招标采购机构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磐安县分中心联系人:陈先生质疑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4665308传真:0579-84665305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月路211号建设大厦21楼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金华市磐安县财政局联系人:陈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9-84883829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文溪南路88号4.系统技术支持: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人:客服联系电话:957632.第二章采购需求以下带“▲”条框内容必须响应,不得负偏离,否则视为无效标。以下带“★”为重要参数。产品要求中有推荐品牌、型号的仅作为投标方案参考,除推荐品牌、型号以外,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推荐品牌、型号相当的产品参加。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名称为磐安县人民法院智慧法庭改造建设项目,主要涉及建设内容包括标准法庭基础功能、互联网庭审功能、无纸化电子质证、独立音频备份功能、音视频检测功能、庭审公告功能建设。

二、项目内容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以下是本项目设备的软硬件配置和性能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