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开发区经贸大厦维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2026-09-04 23:05 信息来源: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份:河北省廊坊开发区经贸大厦维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廊坊开发区经贸大厦维修项目已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廊开管投内资审(2026)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占比/%,财政资金占比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代理机构为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3827.9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约3151.522486万元,建设规模:廊坊开发区经贸大厦总建筑面积32561.44平方米,地上6层、地下1层,本项目拟对其进行维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消防维修、电气维修、结构加固、建筑及设施维修等。建设地点: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8号。 2.2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交底、消防维修、电气维修、结构加固、建筑及设施维修直至工程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工程实施所需所有协调事项及工作。 2.3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3212.742486万元(含税价)。其中工程费限额3151.522486万元,施工图设计费限额61.22万元。 2.4计划工期:21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周期185日历天) 2.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评审、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及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具备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其他: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自/年/月/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额在/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及以上的/,以竣工验收报告中竣工时间为准,若联合体投标,须牵头单位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兼任;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2)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具备本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壹级注册建造师提供电子证书的,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2人。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8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其他要求: ①财务要求:2025年度至今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全部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1年,则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不得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③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月7日08时30分至2026年9月12日17时30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9月28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工程建设-投标文件上传】菜单”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向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田延鹏,联系电话:0316-2057108。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6-6078715 电子邮箱:/ 9.其他公示内容 /。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联系人:李延亮,联系电话:0316-2557621,电子邮箱:/。 10.2招标代理机构:廊坊市置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40-1号;项目负责人:李德谦,联系电话:0316-2057108;联系人:田延鹏,联系电话:0316-2057108,电子邮箱:zhiheng40-1@163.com。 10.3中心联系方式: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1号楼2层;电话:0316-29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