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一期及二期建设工程测绘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名称: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一期及二期建设工程测绘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66333399X2608171661 项目业主: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服务机构: 广东中山地质工程勘察院 合同名称: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一期及二期建设工程测绘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200066333399X2608171661 合同总金额: ¥95,439.58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9月04日至2026年10月31日 服务内容: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一期及二期建设规划条件核实(竣工)测量及不动产办证测量等服务,根据采购方需求提供其他测绘相关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 合同附件20260143-ZJCS009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一期及二期建设工程测绘服务项目合同(盖章版).pdf 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6-09-04 中勘院合字HTGZKJ26006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院内采购国院外采购-EL-项目名称:虫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一期及二期建设工程测绘服务项目420合同编号:20260143-ZJCS009签约地点: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E第1页共9页甲方: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乙方:广东中山地质工程勘察院根据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一期及二期建设工程测绘服务项目的院外采购院内采购国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广东中山地质工程勘察院(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玖万伍仟肆佰叁拾玖元伍角捌分(小写:¥95439.58元),该合同总价是该项目完成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包含人工、设备、勘测、成果编制、验收配合、报审配合、整改修复、税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二、服务内容(一)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项目位于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木河迳东路,总面积约41973.50平方米。(二)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1.测绘内容包括: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一期及二期建设规划条件核实(竣工)测量及不动产办证测量等服务,根据甲方需求提供其他测绘相关服务。2.暂定工作量如下表:序号项目单位暂定工程量1竣工单体图平方公里0.02992竣工总平面图、绿化竣工平面图、车位竣工平面图(1:500地形测量)平方米41973.503管线竣工测量(地下电缆)公里3.373044管线竣工测量(上下水及暖气管道)公里7.9986第2页共9页5分户图、宗地图、自然幢基底图平方米3.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国家标准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2017国家标准3《1:500、1:1000、1:2000地形图数字化规范》GB/T17160-2008国家标准4《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23国家标准5《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国家标准6《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国家标准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GB/T17941-2008国家标准8《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18316-2008国家标准9《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国家标准10《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9行业标准11《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行业标准1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行业标准(三)人员要求: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相关专业职称,具备同类竣工、不动产测绘项目管理经验;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具备测绘作业相关能力。、/

三、服务工期要求(一)前期筹备:乙方收到甲方项目相关资料后5日内,完成全部前期筹备工作并提交测量工作方案;(二)进场作业:收到甲方正式测绘指令后5日内,组织专业测绘队伍进场开展作业:一(三)整体工期:自甲方实际委托开工之日起,至完成规划条件核实测绘、不动产证办理第3页共9页资料递交窗口为止、因政府审核审批、现场施工整改等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四)验收申报:测绘工作完工后5日内,乙方需主动通知甲方开展成果验收。

四、双方责任(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配合、监督乙方开展上述服务:2.按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虚开发票,不得向乙方索要“好处”“回扣”“礼品”等:4.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应及时通知医院相关部门。违反相关法规的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举报:5.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本项目测绘成果(仅限本项目履约使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按本合同以及响应方案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履约。2.不得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3.服务期间,对己方所指派的人员的安全负责,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等的安全,防止合同履行到期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包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4.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不得进行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5.全程配合采购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核查、验收、报审工作:6.对采购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本项目测绘成果承担保密义务,严禁向第三方转让、泄露:7.允许采购方内部无偿使用本项目全部测绘成果。

五、成果交付要求(一)交付内容:乙方需根据项目各阶段测绘需求、验收标准及不动产登记要求,分阶段提交合规测绘成果,全程配合甲方报审、验收工作;(二)最终交付:项目全部服务完成后,统一交付三份纸质版测绘成果+一份电子版测绘成果,所有成果资料完整、规范、可直接用于项目验收及不动产办证;第4页共9页(三)成果权属:本项目所有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著作权全部归甲方(中山市第二人民医院)所有。

六、验收(一)验收主体:甲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验收工作:(二)验收时限:甲方收到乙方完工验收通知后10日内完成验收确认:(三)验收依据:以本项目约定的国家、行业测绘基准及合同服务内容为验收标准(四)验收结果:成果全部符合规范、满足项目验收及办证需求,即为服务完成: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需无偿限期重测、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七、付款方式(一)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二)分两次付款:1.第一阶段付款:乙方完成规划条件核实测绘工作,取得规划条件核实确认书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2.第二阶段付款:乙方配合甲方将不动产证办理资料递交办理窗口,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部对测量测绘成果审核通过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剩余50%。(三)付款前置条件:乙方收取每一笔款项前,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自收到合格发票之日起30天内完成支付。(四)账户信息要求:乙方提供的发票收款账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必须与合同约定信息完全一致,确保款项精准、及时支付。

八、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投入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门不会产生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责任及赔偿均由乙方承担。1

九、保密条款(一)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遵守国家的经济、技术工作保密规定和甲方的保密工作条例,乙方在甲方处了解的各种情况、获取的全部信息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对甲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要求特定人员接触的情况,如果乙方不具备相关条件,则提出具体的技术要求,委托甲方办理。第5页共9页(二)对于联合技术开发且约定或法定为共享的开发成果,甲、乙双方均具有共同的保密责任,未经对方认可,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他方出示或提供。(三)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双方仍需遵守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或终止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十、不可抗力(一)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他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二)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日内将该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尽快确定本合同后续履行方案:协商期间,双方均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减少损失。

一、合同变更、终止、解除(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二)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终止,双方应签订书面的终止协议:2.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完毕,本合同终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2.有本合同约定或法定的解除合同情形的。(四)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终止,本合同中关于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的约定仍然有效。

二、违约责任(一)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二)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则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甲方应付未付的总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三)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成果,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五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四)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的,甲方有权第6页共9页采用以下任一方式处理:1.甲方有权拒收及解除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若乙方没有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逾期十五日仍未完成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承担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五)乙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如影响甲方的使用,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仍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自行寻找第三方单位提供相应的货物或服务。因第三方单位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或从本单位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由甲方支付给第三方单位。(六)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因自身原因而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并承担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保障如期供货或连续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维权费用(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等)。(七)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或双方违约,经双方协议达成共识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八)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处理。

三、纠纷的解决未尽事宜以及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依照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四、其他(一)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需求书、采购公告、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解释的顺序以文件生成时间在后的为准。(二)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均签名盖章或书面确认之日期。(三)本合同未尽之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增补,补充的条款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第7页共9页样的法律效力。(四)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合同附件: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六)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