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JSZC-320282-YTQY-X2026-0005003
二、合同名称: 2026年宜兴重大病虫疫情防控35%丙环·稻瘟灵水乳剂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282-YTQY-X2026-0005
四、项目名称: 2026年宜兴重大病虫疫情防控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宜兴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 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62号联系方式:15365286508供应商(乙方):江苏双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B2-608室联系方式:1377048930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35%丙环˙稻瘟灵水乳剂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质量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主要标的数量:11464主要标的单价:39.25合同金额: 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5天采购方式: 询价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4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2026年中央资金采购包6(3).pdf2026年中央资金采购包6(3).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计划单号.70320282000202600080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2026年宜兴市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282-YTQY-X2026-0005甲方:宜兴市农业农村局乙方:江苏双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宜兴市农业农村局内2026_年9月3日9签订日期:12026年08月19日,宜兴市农业农村局以询价采购方式对2026年宜兴市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采购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宜兴市农业农村局确定江苏双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人。现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宜兴市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和江苏双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采购包6:35%丙环稻瘟灵水乳剂,规格:400毫升/瓶;1.2.2货物数量:11464瓶1.2.3货物质量:质量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符合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在供货期内如遇产品平滑(自然)升级,提供平滑升级商品不补差价(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保质期一年以上。2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449962.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玖任玖佰陆拾贰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分项数量采购包:包635%丙环‘稻瘟灵水乳剂39.25元11464瓶总价:,449962.00元注:此价格包含本次招标过程中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财政对本项且另有要求除外),二次性付清全部货款;1.4.2发票开具方式:增值税普通发票_o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按采购人要求的发货通知,5且内完成供货,送达采购人方指定地点;1.5.2交付地点:宜兴市各乡镇采购人指定地点;1.5.3交付方式:中标人必须负责免费运输及上下货搬运工作,如无法实施搬运的,其卸货地搬运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并自行支付,其金额不包含在本次招标成交金额内。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由于乙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甲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甲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1.6.6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7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招标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4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1.7.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向甲方所在地(宜兴)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1.8.2本合同一式伍份,供需双方各持贰份,报送财政监管部门备案壹份。甲方:乙方:江苏双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MA210FN92X住所:住所:淮安市淮阴区中业慧谷·淮安软件创意科技园B2-608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志履联系人:联系人:高志锐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宜兴市各乡镇采购人指定地点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23300电话:电话:13770489307传真:传真:0517-89007828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204694623@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淮安高新区支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江苏双雄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5443744202906第二部分合同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询价通知书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7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2.4包装和装运2.4.1除甲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本行业通用标准执行。如因乙方包装或运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乙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2.4.3货到甲方指定地址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修理,但有关费用甲方承担。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8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