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CGRW-2026-012122 项目名称: 昌吉州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发布日期: 2026-09-04 21:51:44.0 联系人: 陆泽文 联系电话: 13109978760 截止时间: 2026-09-07 22:00:00.0 距报名结束 00 00 00 00 第一章 招标说明
一、招标条件 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就昌吉州中医医院中药制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项目所需自保温砌块、蒸压加气块、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网上开标模式。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地点:昌吉国家农高区现代农业科技城。 2.工程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制剂研发楼建筑面积9409.95㎡,地上4层,地下1层,结构形式为框架剪力墙结构,门卫室一建筑面积55.30㎡,地上1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门卫室二建筑面积21.76㎡,地上1层,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配套建设室外工程。
三、招标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1 自保温砌块 600*200*350 m3 863.81 2 蒸压加气块 600*250*200蒸压加气块,强度A2.5,容重不大于8KN/m3,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 m3 93.18 3 蒸压加气块 600*250*100蒸压加气块,强度A2.5,容重不大于8KN/m3,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 m3 1.22 4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 2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ALC),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 m3 1165.56 5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 10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ALC),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 m3 13.57 6 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 15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条板墙(ALC),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 m3 5.36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主体资格: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行为记录,与兵团城建集团下属分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3年内投标人没有被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若为企业单位,其企业单位负责人(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授权委托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输入查询对象姓名及身份证号);若为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及授权委托人(如有)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查询)。提供截图:放置投标文件中。 4.3业绩要求:至少有一项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供销业绩。(近三年内,具有同类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4.4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加;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其他投标人存在上述关联关系的,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5.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2000元),并在报名后获取投标资料时提交给招标人。 5.2投标保证金以包含不限于现金、银行转账、电汇、保函的形式转入招标人账户。(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不接受分公司账户、个人账户转账。): 账户名称: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红山路支行 账 号: 65001613800050002073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在汇款时注明“第六事业部+昌吉中医院项目+砌体材料投标保证金”。提示:因备注信息不全、填写错误或未按要求填写,导致保证金无法正常识别和认领的,相关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该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 5.3 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 5.4 退还原则:退款流程由招标业务部门根据招标结果发起,原则上按照“原路无息”方式退回投标保证金。 5.5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5.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或未参加投标的; 5.5.2宣布中标后,投标人未能在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 5.5.3 投标过程中出现与其他投标人IP地址一样,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被判定为围标串标的; 5.5.4 投标报价中无特殊情况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 5.5.5 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时未按照要求注明备注的。 5.5.6投标人以分公司账户、个人账户转入招标人账户的。
六、其他事项: 6.1投标报名提供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PDF扫描件上传至十一师国有企业招采平台报名附件内) 6.2如招标人限定品牌,需提供限定品牌的授权资料。 6.3招标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或支付招投标产生的费用。 6.4本项目通过“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对供应商相关信息(IP地址等)进行自动对比,集采人员将对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等进行核查;任一上述信息出现一致情形且同时参与投标响应的,相关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响应处理,并拉入“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黑名单。
七、联系方式 7.1招 标 人:新疆兵团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7.2联系方式:项目经理:王建涛 15299131125 采购人员:吕乐乐 18419168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