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环保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pdf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环保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CCD2026080165)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一、招标条件本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环保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732.603865万元,招标人为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本项目共一个标段,主要针对老喷漆厂房、新喷漆厂房、退漆厂房、旋翼打磨厂房、机体密封厂房5个区域产生的废气进行治理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环保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环保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1.2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3.1.3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即不得存在(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内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在本项目其他标段担任项目经理的除外):(18)未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仅适用于要求信用评价的);(19)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20)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处罚生效范围为全军或空军,若列明处罚生效范围(品种)和禁止期限的,按品种和禁止期限执行)或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暂停生效范围为全军或空军)的:公告中列明禁止期限的,按禁止期限执行;3.1.4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或环保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以上,/(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职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商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a.本单位人员证明材料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b.除社保缴费记录外,还需提供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前述要求证书复印件。3.1.5财务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及以上的环保类(废气治理)施工项目。注:提供工程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6年09月07日09时00分到2026年09月15日17时00分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华锦路100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8日10时30分递交方式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大道4号5栋3层301号附A10号(自编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6年09月28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部市高新区新园大道4号5栋3层301号附A10号(自编号))

七、其他招标公告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环保设施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环保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由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建设资金来自上级划拨,项目出资比例为上级划拨约100%,招标人为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的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成都市武侯区。2.2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共一个标段,主要针对老喷漆厂房、新喷漆厂房、退漆厂房、旋翼打磨厂房、机体密封厂房5个区域产生的废气进行治理及配套基础设施改造。2.3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全部施工工作内容。2.4质量要求改造后5栋厂房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及速率需满足以下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涂装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要求》等。2.5工期:70个日历天。2.6标段划分:1个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1.2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3.1.3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即不得存在(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近三年内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或者特别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在最近一年内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因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被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7)拟任项目经理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指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履行期间是指从工程项目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至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时间)的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在本项目其他标段担任项目经理的除外)(18)未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仅适用于要求信用评价的)(19)根据国家或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或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20)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处罚生效范围为全军或空军,若列明处罚生效范围(品种)和禁止期限的,按品种和禁止期限执行)或军队采购暂停名单(暂停生效范围为全军或空军)的:公告中列明禁止期限的,按禁止期限执行:3.1.4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或环保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及以上,/(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职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商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a.本单位人员证明材料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b.除社保缴费记录外,还需提供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前述要求证书复印件。3.1.5财务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内)无亏损;3.1.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700万及以上的环保类(废气治理)施工项目。注:提供工程项目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5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4.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华锦路100号)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提交到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大道4号5栋3层301号附A10号(自编号))本项目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乎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成都国营锦江机器厂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簇桥华锦路100号联系人:董老师/王老师电话:028-85200734/028-85200068传真:招标代理机构:天之瓴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大道4号5栋3层301号附A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