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未保中心运营——钢架楼梯维护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6-53159信息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政府采购 / 公告发布机构: 民生保障局生成日期: 2026-09-04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江北新区未保中心运营——钢架楼梯维护项目询价采购公告文 号: 关 键 词: 采购公告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x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docx.docx江北新区未保中心运营——钢架楼梯维护项目询价采购公告各供应商: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就“江北新区未保中心运营——钢架楼梯维护”项目组织询价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WBZX-2026-0001(二)项目名称:江北新区未保中心运营——钢架楼梯维护项目(三)预算金额:30000.00元(四)最高限价:300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五)采购方式:公开询价;(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七)采购需求:本项目旨在对江北新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指定区域内的钢架楼梯等钢架设施进行全面的除锈及防腐涂装翻新处理。供应商需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完成基层处理、底漆、中间漆及面漆的施工,确保涂层附着力强、防腐性能优异、外观平整美观,并满足消防安全及环保要求。(八)服务期限:自签订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二)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三、获取询价文件(一)询价文件提供时间:2026年9月7日9:00至2026年9月11日17:00。(二)请供应商到江北新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原件及扫描件,同时进行现场踏勘。(三)报名联系人:唐主任025-58889782(四)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及信用中国网站实时信用查询截图、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
四、询价时间及地点(一)询价时间:2026年9月17日15:00。(二)询价地点:南京江北新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新华西路89号四楼会议室)(三)供应商将报价函递交至询价地点,报价资料需密封包装,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逾期递交不予受理。
五、评审办法组建评审小组,当参加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将重新组织询价,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若报价相等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其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扣减方式: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工程项目为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六、其他说明(一)本次报价为全口径总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项目实际情况,结合现场实际进行合理报价,后期不以现场情况不熟为由调整价格。(二)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并纳入不良记录。(三)成交单位须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工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政务服务中心B座1314办公室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主任025-58889782监督电话:025-58152046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2026年9月4日附件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附件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如有)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企业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询价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