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建筑节能、消防及其他材料检测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建筑节能、消防及其他材料检测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06997488982607020096 项目业主: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服务机构: 广东正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佛山市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建筑节能、消防及其他材料检测 合同编号: 4406006997488982607020096 合同总金额: ¥42,823.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6年07月2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6年07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与标准,开展检测工作,出具相应检测报告,成果资料能满足有关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的要求。 合同附件佛山市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建筑节能、消防及其他材料检测服务合同.pdf 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2026-09-04 佛山市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建筑节能、消防及其o他材料检测服务合同合同名称:佛山市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建筑节能、消防及其他材料检测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粮库二期-ZX-018I委托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使用人: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人:广东正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1月23日I委托人(全称):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使用人(全称):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人(全称):广东正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项目实行政府集中建设管理。委托人为佛山市代建项目管理中心,使用人为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佛山市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建筑节能、消防及其他材料检测服务合同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及服务范围(一)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五星社区小塘工业大道东86号。2.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4万吨浅圆仓,仓容按散装小麦计,包含建设21米直径单仓仓容0.8万吨浅圆仓30座;建设工作塔及卸粮站、提升塔、地磅房及地磅,迁建发油台;建设配套生活区,包括配套用房(管理及生活设施)、移动式门卫,以及库区道路、场地硬化、水电管网铺设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49374.2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51493.97万元。(二)服务范围及要求本次服务范围为佛山市粮食储备库二期项目建筑节能、消防及其他材料检测服务,具体以检测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其中,相关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委托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等单位的协调工作,确保检测工作满足项目进度需求。2.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进行传输报送。3.项目实施期间,如需增加《检测报价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参数,检测人CMA证书附表认证或认定范围包含该项目/参数的,则检测人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委托人提供检测服务;如检测人CMA证书附表认证或认定范围不包含增加项目/参数的,报委托人批准后,由检测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检测人最终应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三)允许分包范围:检测人CMA证书附表认证或认定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包含的个别检测项,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可依法进行分包。检测人委托的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单位与检测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人、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第1页共14页
二、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全部检测报告提交完毕和检测费结算完成为止。
三、质量要求: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的要求及设计要求。当国家、行业和地方验收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标准为准。配合本项目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四、检测费用、支付方式及结算方式(一)合同金额1.本合同的签约合同价为大写人民币肆万贰仟捌佰贰拾叁元整,小写¥42823.00元。2.本项目检测费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检测单价详见合同附件1《检测报价清单》。3.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非合同另有规定,签约合同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费、办理工程检测许可(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件)等相关证件及相关资料费、检测仪器设备维护费、检测现场配合费、检测场地保护费、安全措施费、检测配载(含多次安装及拆卸)、样品的采集、运输、保管费、工作搭架(含多次重复搭架)、进场准备、工程保险费(含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附加第三者责任险、职工意外伤害险、承包人雇主责任险等)、文明作业措施费、必要的人工配合等相关费用、人员现场工作费用及为开展检测相关工作所支出的差旅费、风险费、人工、材料、机械设备(含进退场费)、前期调研费、检测方案及报告编制、报批、送审、管理、规费、利润、税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二)支付方式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检测服务结算经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及委托人确认完成后,提交请款申请后15个日历天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1.付款时,检测人需提供有效的与收款金额等额的发票,否则使用人有权顺延付款,发票抬头:佛山市食品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人应对其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若经使用人发现其提供的发票为虚假发票或不合规,使用人有权迟延付款直至检测人提供合同约定的发票为止,使用人无需承担前述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2.因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使用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使用人已经按期支付,检测人不得因审批流程影响款项支付为由延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得因此提出索赔要求。(三)结算方式:1.按实际完成的检测工作量(需经监理人确认)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检测单价进行结算。第2页共14页2.检测过程中,委托人要求实施《检测报价清单》未包含的检测项目,可作为新增项目进行计算,新增项目单价以委托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市场询价结果,再乘以折率作为结算单价。折率=合同价/预算价×100%。3.本项目结算价不得超过预算价(预算价为49450.00元),如超过预算价的,则按预算价进行结算。最终以经委托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审核,并经委托人确认的结算价为准。
五、检测目的(一)建筑节能检测确保用于本项目的建筑节能材料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符合设计要求;(二)消防、装修及其他材料检测确保用于本项目的消防、装修及其他材料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符合设计要求。
六、检测依据(一)《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四)《铝合金建筑型材》;(五)《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六)其他涉及的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建设标准、规范、规程;(七)委托人提供的其它相关文件。注:技术文件和设计图样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若技术文件与设计图样采用的标准相互不一致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为采用的递推顺序。当设计图样与引用标准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标准中的要求为准,但对零部件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七、检测报告的出具时间检测工作完成后6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八、成果递交要求(一)成果的内容必须符合本项目合同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按法定程序完成报批,否则委托人视其成果无效,不支付本项目检测费用。(二)成果的提交:按工程进度、委托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检测报告。第3页共14页(三)检测报告数量:每批一式五份。(四)检测人须根据委托人所需成果的数量,完整地向委托人提供。若委托人要求对资料的数量进行补充时,检测人须按要求补充,补充数量涉及的费用由检测人支付,检测人不得提出额外增加费用。
九、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齐滨,联系电话:13202970923。
十、委托人、使用人、检测人职责与义务(一)委托人职责与义务1.按要求如实填写各检测项目的委托书。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检测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3.委托人应负责做好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检测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渠道和外部条件。4.委托人应根据项目的进度及需求,在工作开展前,通知检测人开展工作。5.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审批检测服务费用。(二)检测人职责及义务1.指导委托人的检测准备工作,并对准备工作进行确认。2.及时向委托人提供不符合检测条件的信息。3.对需要检测的材料(部位),检测人应根据工程实际进度进行检测。4.检测人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初步结果异常时,检测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当场无法得出结论而经分析后得出的结果异常时,应在检测结束后2个日历天内通知委托人。5.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委托业务,因不可抗力或非归因检测人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及委托人,并办理相关延期手续。6.保证检验检测公正,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及时,保证检测结果报告符合有关规范、规程和地方管理规定,符合委托人的要求。7.检测人应组织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技术人员、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进场:用于完成本项目检测的仪器、设备等由检测人自行运输,存管。8.按合同要求及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委托人的检测方案、技术要求按期进行工程检测工作。9.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检测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检测工作正常进行。检测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检测人员。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则须征得委托人第4页共14页书面同意,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变更,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与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如有)的主要条件一致。(三)使用人职责与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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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责任1.检测人检测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否则引起的责任事故由检测人承担。2.在检测工作中,由于检测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人身伤害、检测设备损坏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检测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3.检测人应服从委托人或项目各施工单位的有关现场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器具,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所需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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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约责任(一)委托合同签订后,检测人已进入检测准备工作阶段时,委托人提出解除委托合同的,应根据实际赔偿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二)委托合同签订后,检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向委托人支付检测费用的30%作为违约金,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三)检测人无正当理由延期进场的,每迟延进场1天,须向委托人支付2000元/天的违约金;迟延进场超过30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本项目另行委托其它检测机构。(四)由于检测人的检测工作不及时或检测资料不准确或分析、报告不及时、不准确而导致工程返工、延误或事故发生,因此造成损失的,检测人除赔偿该损失外,还须支付签约合同价30%的违约金。(五)检测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项目的,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检测人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由检测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六)除另有约定外,检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与本合同约定及其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符的视为违约,并由检测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七)若委托人认为检测人派驻的检测人员的实际能力不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或者因工程实际需要须增加相关检测人员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检测人更换或增加相关检测人员。检测人应在3日内更换或增加相关检测人员,且不得向委托人提出增加费用或要求补偿或索赔等,所需费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检测人逾期更换或增加的,每逾期一日应向委托人支付1000第5页共14页元/天的违约金,检测人拒绝按上述要求更换或增加相关检测人员或逾期超过7日的,扣除检测人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由检测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八)检测人试验数据做假,导致检测结果不真实,扣除检测人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并由检测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