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0126804372026602
二、合同名称:石楼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维修改造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62026BCS00096
四、项目名称:石楼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维修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石楼县教育体育局地 址:石楼县月亮湾广场文化大楼四楼联系方式:15340933388供应商(乙方):山西仝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01号梅园新区12号楼2单元1602联系方式:13283673312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石楼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维修改造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394153.17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石楼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维修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经理:高明执业证书信息:一级建造师,晋11420242025011492.合同金额(元):1394153.17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石楼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维修改造工程合同(11N0126804372026602).pdf石楼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维修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石楼县教育体育局承包方(乙方):山西仝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石楼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维修改造工程1.2工程地点:石楼县体育中心1.3工程内容:本项目类型为石楼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室内维修改造工程,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运动场地地面重新铺设塑胶地面,四周墙面及柱子采用吸音板包覆、增加电动条幅悬挂装置、电动幕布吊挂装置,第三层外窗更换为电动断桥铝合金外窗;乒乒球室地面采用塑胶地面,墙面无机涂料粉刷,更换门为断桥铝合金门;设置男女更衣室和健身室各一间,墙面无机涂料粉刷,更换门窗为断桥铝合金门窗;入口门斗、办公室、休息室、走道墙面重新粉刷无机涂料;更换照明灯具、相应的配电箱、线管、电线、增加空调系统接线等。(具体内容详为1见工程量清单)。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开工日期:2026年9月5日竣工日期:2026年11月4日1.6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1.7工程价款:中标(成交)价(大写)壹佰叁拾玖万肆仟壹佰伍拾叁元壹角柒分(人民币,小写:1394153.17元),如有变更据实结算,最终以审计金额为结算依据。第二条甲方职责2.1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2指派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配合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3如确定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第三条乙方职责3.1工程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3.2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的劳动管理和劳动教育,注意劳动保险、责任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不得随意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设施,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3.3文明施工方面:材料堆放及现场施工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规范,施工现场保证工完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通畅。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工作前严禁喝酒,对违反责任者将从重处罚,所处罚金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4成品保护方面:乙方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既要防止成品被别人破坏,又要防止破坏别人的成品。属乙方自己的成品,破坏后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破坏其他人的成品,损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3.5负责保护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绿地等不受损坏,否则应承担相应费用。3.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与清运等工作,并承担费用。3.7保险和工程施工期间所发生伤亡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支付。3.8指派高明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第四条工期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及地方最新的规范及标准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同时满足体育场地、建筑电气、建筑节能门窗相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5.2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另定验收日期,然后通知乙方。第六条工程款结算6.1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价款采用第2种;(1)固定价格。(2)中标(成交)价(含投标风险)。变更部分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甲乙双方、监理确认及当地差价标准结算。6.2工程变更签证部分计价按山西省相关定额及费用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计取,材料价格采用施工档期吕梁市建设工程市场价格信息。第七条质量保证期本项工程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工程因自然力等主客观因素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第八条付款方式8.1当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支付工程总价的80%,结算审计资料完善可支付到审定金额的97%;剩余工程款项待质保期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第九条材料供应约定9.1乙方采购的材料,应为符合本项目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9.2凡乙方采购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10.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10.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价款5%违约金。逾期10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2工程经甲方验收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乙方应重新施工,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确保最终交付的工程达到合格标准,并向甲方承担工程结算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11.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撤下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11.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来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11.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11.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1.7乙方有其它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损失。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按下列第3种方式解决。(1)提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3)向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三条其它约定13.1在本次施工中乙方要时刻注意施工安全,同时尽量避免产生很大的噪声。13.2乙方严格按程序施工,每道程序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再施工下一道程序,从而确保工程质量。13.3在施工中,本工程如有变更部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13.4如因甲方未及时通知造成已完工程返工,甲方应承担乙方经济损失。第十四条其它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第十五条对于招标(谈判、磋商)的工程项目,采购及响应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合同未明确的内容一律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为准。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确定,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山西仝鑫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01号梅园新区12号楼2单元1602电话:电话:18835812233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亲贤北街支行帐号:,帐号:647768658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