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1182-FW2026-10116
二、合同名称:新坝镇2026年度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82-FW2026-10116
四、项目名称:新坝镇2026年度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采购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13905289566供应商(乙方): 镇江顺优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17768655488
六、合同主体信息1.主要标的信息:项目名称:新坝镇2026年度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采购项目编号:JSZC-321182-FW2026-10116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服务品目: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房屋工程总承包服务项目预算: ¥160000.0项目地点: 扬中市新坝镇采购单位: 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姓名: 朱庆一联系电话: 13905289566固定电话: 0511884181222.合同金额: 152000.0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2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4 14:36合同.pdf新坝镇2026年度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项目承揽合同甲方(发包方):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江苏省镇江市新坝镇新政中路1号指定联系人:朱庆一联系电话:13905289566乙方(承揽方):镇江顺优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扬中市新坝镇联丰村联虹新村西区一弄7号指定联系人:张建顺联系电话:13376172026鉴于:1、甲方(扬中市新坝镇人民政府)委托扬中市新坝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代理的新坝镇2026年度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采购项目进行了政府采购,确定了乙方(镇江顺优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2、为保证项目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内容1.1项目名称:新坝镇2026年度违法建设强制拆除项目。1.2项目内容:相关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拆除、物品搬运、废弃物清运、场地平整等。-1-1.3合同期限:2026年8月24日至2027年8月24日。第二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2.1本合同总价款:人民币拾伍万贰仟元(¥152000元,此价格为含税价),分项价款见附件1。本合同总价款已经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应当获得的报酬以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额外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总体实际工作量未达到合同总价款,根据实际工作量结算;如实际工作量超出,超出部分所需费用由双方参照本合同对应条款另行结算。2.2结算规则:单价标准:按双方确认的附件1《拆除采购项目清单及单价表》执行;工作量确认:乙方完成拆除后3日内提交《工作量确认单》(附件2)及影像资料,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签字确认。2.3支付方式:按季度结算、年度支付的原则。乙方需在每季度末提交该季度当期《结算申请报告》(含工作量清单、验收证明及合法发票);甲方审核确认后支付相应款项。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3.1确定拆除任务,提出完成要求,制定拆违预案,统筹现场管理;-2-锅5源光T痢司SILT齐可烟痢田可T高4的Y田温菜学菜A亩思A三3淮旅贵司猫3R计票m类猫计苏一可出苑W可学I燕年0f如布7批肃油零计同麻4aC长痢E4可册4)非部燕思田可斗茶始H甲菜知部菜EE4T立KH来2#眼治准将由X苏点高。A莱一。w.星藏S菜莉藏米莱月WAY1ay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保险,甲方与乙方及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也不建立劳务派遣关系,不对乙方人员进行管理。4.2甲方不对乙方工作进行具体指示,乙方应自行组织其员工按约定提供服务,自行对其人员进行组织、管理、培训、安全教育等,自行要求员工以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的方式作业,在服务过程中,乙方人员应自行保管其工具或其他财物。4.3乙方及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以及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造成甲方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4.4乙方及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甲方及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向员工支出的工伤待遇。第五条验收标准4.1验收条件:场地平整无残留物,且《工作量确认单》与现场一致;4.2验收流程:乙方提交申请→甲方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4.3验收争议:若对工作量存在争议,双方可依据附件1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6.1未按期完工或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从单次项目应付款项中酌情扣减(10%以下)。-4-6.2在承揽工程实施过程中经甲方两次微信或与指定联系人沟通后仍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工程,则甲方有权把剩余工程发包给第三人实施,乙方已经实施的工作量不予结算;6.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甲方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调查取证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以及标的额的10%但不低于10000元的律师代理费。6.4乙方法定代表人张建顺自愿以个人名义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第七条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解决或部分免除责任。第八条合同解除与争议解决8.1如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至少提前10日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前,乙方应当继续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8.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参照本合同标准友好协商。第九条其他条款9.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9.2合同附件:附件1《拆除采购项目清单及单价表》(需双方签字);-5--附件2《工作量确认单》;附件3《完工验收证明书》9.3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新坝镇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日期:2026.8.20乙方(盖章):镇江顺优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指定联系人)日期:2026.8.20-6-镇江顺优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拆除采购项目控制价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元)备注11.5吨拖拉机1.5T台班1500.00500.0027.5吨农用渣土车7.5T台班1600.00600.00315吨农用车15T台班1800.00800.00460四轮轮胎式挖掘机60四轮轮胎式台班1800.00800.00560四轮履带式挖掘机60四轮履带式台班11000.001000.00675四轮履带式挖掘机75四轮履带式台班11000.001000.007150四轮履带式挖掘机150四轮履带式台班11500.001500.008200四轮履带式挖掘机200四轮履带式台班12000.002000.009215四轮履带式挖掘机215四轮履带式台班12000.002000.0010电镐2950W重型115把180.0080.0011气割100型套1500.00500.0012风镐(含空压机)G15风镐套1400.00400.001313吨轮胎式吊车13轮胎式台班11000.001000.001420吨轮胎式吊机20轮胎式台班11600.001600.001525吨轮胎式吊机25轮胎式台班11800.001800.001635吨轮胎式吊机35轮胎式台班12400.002400.00171吨轮胎式铲车轮胎式台班1450.00450.0018道渣处置费15吨农用车车1300.00300.0019道渣处置费后八轮车1400.00400.0020民工(拆除类)天1300.00300.0021民工(水电类)天1400.00400.00镇江顺优基础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