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MB1P2437320265602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设备维修保养项目(标项一二次)合同
三、项目编号:XJL-ZB-2026-47-2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设备维修保养项目(标项一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友好北路789号 联系方式:0991-7518118 供应商(乙方):新疆亦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658号国际纺织品服装服饰商贸中心一期C1幢X座12层1210号 联系方式:1816022194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设备维修保养 数量:1.00 单价(元):11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服务期内对设备每年度提供 4 次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性定期的维修服务检测(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设备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安全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维修,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标准来维修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11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8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信息:设备维护合同pdf(1).pdf项目编号:XJL-ZB-2026-47-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设备维修保养合同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乙方:新疆亦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6年8月4日签订日期: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人民医院)设备维修保养项目(标项一二次,项目编号:XJL-ZB-2026-47-2)”有关事项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范围1.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序号设备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1C型臂X光机台/套ZIEHM8000/20MA2移动式平板C形臂X射线机(财政项目)台/套PLX118F/a3多功能数字化胃肠射线诊断设备台/套PrecisionTHUNIS-800+4数字化医用射线摄影系统台套DigiEyc280T5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台/套IncisiveCT6口腔CT及牙种植设备台/套Bonddream3D-1020S7彩色超声诊断系统台/套CV8508超声诊断仪台/套VolusonE89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台/套IE3310A型超声诊断仪台/套ALCON18001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台/套LOGIQe12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台/套ResonaR9
二、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权力:(1)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3)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将其作为支付乙方维修服务费用的依据。(2)若乙方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连续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2(4)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5)维修的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签字认可,如没有得到甲方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6)若在服务期间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甲方责任:(1)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配合乙方工作人员通过或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2)严禁无关人员擅入维护区域,维护区域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器材。(3)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以免耽误到达时间。(4)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甲方持有的、与本次维保相关的必要图纸。(5)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时付款。3.乙方权利:(1)在服务期限内,若甲方就本合同约定的维保设备委托乙方以外的第三方开展与乙方维保范围重合的服务的,乙方对因此导致的设备故障不承担责任。(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做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3)未经乙方有关维修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4)未经乙方有关维修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故障而停止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5)除遇不可预见的因素,在本合同或附件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配件确需更换或修理的,乙方应事先就更换必要性、费用明细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强制性增补安全装置时,乙方应事先就实施方案、费用明细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相关人工和材料费由甲方承担。4.乙方责任其中单价1000元(含)以内的易损部件由乙方免费提供并更换。(2)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及设备。(3)客户服务热线全年365天在线服务。(1)必须按照本合同或附件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护及更换配件服务。3名称时间接到报修电话或微信报修20分钟内响应故障报修到达现场时间2小时内到达现场确认故障原因24小时内单次最长排除故障时限单次故障最多不超过7个日历日修复(4)因维修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5)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维护期限自>06年8月24日至2007年8月23日:合同履约期限:一年。
四、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含税)113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叁仟元整)2.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费用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维保服务结束后,甲方应依据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考核标准对乙方当季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甲方支付当季度服务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直至不予支付当季度服务费。
五、维保内容1.服务期内对设备每年度提供4次定期维护、保养,计划性定期的维修服务检测(能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设备清洁、性能测试及校准、必要的机械或电气安全检查,以及非紧急性质的补救性维修,确保系统能按照制造商的产品规格运行的标准来维修。具备图像质量保证测试,并提供系统导出的质量检测结果;具备检查故障信息,并可记录故障代码,保养耗材不计费。2.维保内容包括整机所有易损部件不限次免费维修(1000元以内)。3.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采购、更换配件,不得自行收取配件相关费用。4.所有更换配件为全新正品,能提供合格证明,质保期不低于6个月。
六、违约责任41.乙方未按照要求完成维修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如未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一次扣除服务费500元,甲方有权直接从当期应付乙方的服务费中抵扣。2.任何一方违约的应负责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律师费等。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维修累计达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七、争端的解决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通知条款乙方的通知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奇台路658号国际纺织品服装服饰商贸中心一期C1幢X座12层1210号收件人:吴宗浩、联系电话:13325590486向乙方送达的方式但不限于:邮寄、短信及其他方式的送达(乙方应当保证本合同记载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的真实性。如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应当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实或已变更而未能及时书面通知的或拒绝签收邮件的。则甲方按乙方提供的送达地址将邮件发出或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将短信息发出即视为送达,邮件、短信发出之日视为送达日。向乙方送达通知、法律文书,可选择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种方式送达即视为送达。
九、附件1.本合同及相关附件、采购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5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乙方:新疆亦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MBIP24373A、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3MA78RTY18M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亚牛*(签字):是(签字):印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木齐友好北路支行齐碾子沟支行开户账号:65001618800052509006开户账号:651651016013000322488签订日期:2006年8月2签订日期:2068月24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