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贵德县][公开招标][施工]贵德县2026年尕让乡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标段一合同公告 贵德县2026年尕让乡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标段一合同公告招标项目编号:E6301000076063101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63101001001 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贵德县2026年尕让乡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招标人名称: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代码:1163252356491780X4中标人名称:青海坤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代码:91630100MA758TRD5D 联合体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15626574.620元合同主要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合同期限:年质量要求:合同签署时间:2026年08月19日 附件如下:121合同.pdf(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贵德县2026年尕让乡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青海坤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贵德县尕让乡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贵德县尕让乡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贵德县尕让乡大滩村、大磨村、尕让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贵政发改投资【2026】33号。4.资金来源: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州级配套资金、县级配套资金。100%5.工程内容:(1)大滩村:改造给水管网3.78公里,含配套附属设施及道路恢复;新建污水管网3.91公里,道路恢复及配套设施;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30立方米/天的2座,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7套。(2)大磨村:新建污水管网6.2公里,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15立方米/天的4座,30立方米/天的1座,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28套。(3)尕让村:道路整治提升5.4公里,宽2—4.5米,改造雨水盖板边沟200米;含配套附属设施及道路恢复;新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10套,新建风光互补路灯20盏;整治残垣断壁330米,购置垃圾斗6套。具体见工程量清单。1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8月26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6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5626574.62元人民币(大写)壹仟伍佰陆拾贰万陆仟伍佰柒拾肆元陆角贰分;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528959.60元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捌仟玖佰伍拾伍玖元陆角整。(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1(¥/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2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代桂英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3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08月19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
十
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
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4发包人:(公章)1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630100MA758TRD5D地址: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苑路1号3号楼10438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10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971-8231755传真电子信箱:传真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昆仑西路支行账号:账号:630501101034000000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