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公告内容: 庐山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水稳级配料摊铺、水稳料养护及水稳料切割线业务询比价公告.pdf询比价函根据庐山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将庐山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水稳级配料摊铺、水稳料养护及水稳料切割线业务进行公开询比价,以选定成交单位:该项目以询比价的方式进行,成交原则为与水稳级配料摊铺、水稳料养护及水稳料切割线不含税总金额最低单位签订合同,欢迎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报价。
一、报价单位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接受一家参与,不得同时参加报价。3、参与询比价单位具有相关资质。4、报价单位须合法合规经营,未有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相关记录。5、报价单位应未在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禁止交易企业(个人)名单”内。备注:一经发现不符合要求,则取消成交单位资格,成交单位则顺延。
二、参与询比报价的方式方法:请参与报价单位到江西省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jxgqcg.com/)、万年青数字化采购平台”(https://market.wnq.com.cn/)二个网站上同时报名报价,报价要一致;如不一致时,以万年青水泥数字化采购平台上报价为准。
三、最高限价及报价截止时间:(1)水稳级配料摊铺含税最高限价为11元/吨。(2)水稳料养护含税最高限价:2元/吨(水稳养护含税报价包含购买土工布等一切辅助材料费)。(3)水稳料切割线含税最高限价为6.5元/米。(4)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9月15日16时00分止。
四、合同工程施工劳务合同合同编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甲方:庐山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通过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建筑部颁发的(GF-9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具体情况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水泥稳定层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1、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2、乙方负责水稳级配料摊铺(不含养护),含税单价为元/吨;设备一次性进场工地量大于等于10000吨,则单价在合同单价基础上降价壹元/吨。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甲方负责原材料、加工及运输。本合同所有单价为含税单价且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认可的发票(税率按政策规定变化)。3、以甲乙双方确认的甲方过磅磅单为准结算,每次月完成上月对账事宜,并由乙方开具甲方财务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乙方承包合同期间甲方所有水稳级配料摊铺施工作业。5、付款方式:第三个月底付第一个月相关款项。6、因甲方的特殊原因(如天气、搅拌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日摊铺吨位不足800吨的按800吨量计算摊铺量。7、甲方所施工工地如需养护,针对该工地每吨增加元的养护费(含购土工布等一切辅助材料费),如无需养护则扣减该项费用,养护量的费用按实际摊铺量结算。8、项目方如需要求对水稳料进行切割线,则按实际切割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为元/米。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施工前,甲方必须提供图纸,作业面,水源,电源,通道,材料供应必须保证正常施工的需要。2、开工前2天内组织乙方进行图纸交底,做好交底纪要。3、会同监理人员全面监控施工全过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4、甲方交给乙方的基层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要求,表面清扫干净。5、政策处理、交通管制由甲方负责。第三条乙方责任1、乙方在开工前编制施工方案。2、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交底纪要,设计修改(或变更)通知单及《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3、作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甲方提供规定表式)作交工文件移交甲方。4、乙方应全面接受甲方和监理人员的监控指令和通知,并及时答复和作出整改。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和等级1、由于施工引起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等级标准或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进行整修或返工,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2、由于甲方下沉层或沉陷、断裂、松散或其他技术等甲方原因所引起的路面破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安全责任1、乙方应按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采用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由于乙方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2、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为抢救提供必须条件,发生的费用责任方承担。第六条合同终止和解除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国家建设部颁发的(GF-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影响,致使双方都无能力履行合同时,经国家有关机构认证,本合同即行终止和解除,并按国家政策处理善后事宜。第七条争议解决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双方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违约责任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于单方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2、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均属单方面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伍万元。第九条合同生效和终止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第十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庐山万年青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户号码:账户号码: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