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TDJC2026-12

二、合同名称:吴堡县辛家沟镇、寇家塬镇、岔上镇三处应急供水点工程

三、项目编号:TDJC2026-12

四、项目名称:吴堡县辛家沟镇、寇家塬镇、岔上镇三处应急供水点工程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吴堡县水利局地址:吴堡县宋家川镇水利坡21号联系方式:0912-6521178供应商(乙方):榆林凌屹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肤施路华安保险5楼501室联系方式:1889121333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吴堡县寇家塬镇李家塔下山村应急供水工程1(项)¥538,807.95¥538,807.95无合同金额: 538,807.95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叁万捌仟捌佰零柒元玖角伍分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2日至2026年10月09日履约地点:施工地点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李家塔下山村应急供水工程项目合同.pdf吴堡县水利局2026年09月03日 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陕西省住建厅制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二0二六年九月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吴堡县水利局承包人(全称):榆林凌屹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吴堡县辛家沟镇、寇家塬镇、岔上镇三处应急供水点工程N1标段工程地点:寇家塬镇李家塔下山村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100m蓄水池1座、水源场地建设工程、取水点水鹤1套及配套工程等。

三、合同工期:工程有效工期30天(如天气原因,完工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水利水电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伍拾叁万捌仟捌佰零柒元玖角伍分(小写)¥:538807.95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工程量计量方法2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工程量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月2日合同订立地点:吴堡县水利局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生效。发包人:(公章吴堡县水利局承包人?(公章)榆林凌屹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大:(签部地址:吴堡县宋家川镇水利局坡21号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肤施路华安保险5楼501室(设计院对面)邮政编码:718299邮政编码:719000电话:0912-6521178电话:18891213337开户银行:吴堡农商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分行营业部帐号:2710090101201000026877帐号:912900497210201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参照使用陕西省住建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1发包人:吴堡县水利局1.2承包人:榆林凌屹建设有限公司1.3分包人:不允许分包1.4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招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3、语言文字和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以及材料、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标准规范,本工程所涉及的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备。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的备案标准、并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供施工图纸1套。经设计院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4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对图纸不得外传、外借。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职权:负责施工全过程内、外部关系协调、处理往来文件、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造价进行管理。6、项目经理姓名:高霞职务:项目经理项目经理一般不予更换,确需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工地,每周在现场工作日不少于5天,外出连续超过3天时,必须事先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7、发包人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开工前5日内(2)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要求:发包人负责协调相关事宜,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工程开工前5日(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施工单位与当地村委会沟通确定。(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由设计院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在现场交验。(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开工前5日(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照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保护,承担保护所发生的费用。8、承包人工作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3.1.(3)款(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全面保护管理施工中和交工前的工程,在工程已竣工但未正式向发包人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负责对其承包范围内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在此期间发生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因施工方法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6.1.5款。(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配合发包方办理施工相关手续并及时交纳属于承包方应交纳的费用。项目经理应常驻工地,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9.1承包人在开工前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9.2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执行发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四、质量与检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具体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

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六、合同价款10、合同价款约定10.1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依据招标范围施工,结算不予调整价格。(2)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11、合同价款调整11.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项目开工后拨付合同价40%预付款,项目建成完工后拨付至合同价的80%(开工到完工期间40%的工程款由建设单6位、监理与施工企业按工程进度约定分批支付),项目结算评审并竣工验收后拨付至评审最低价的100%。

七、材料设备供应本工程材料供应分为:乙方自行采购方式13、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13.1发包人供应材料识别约定:13.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接榫方法:14、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所有进场原材料需报检合格和检验报告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八、工程变更15、确定变更价款以投标单价为准,无单价时以评审单价为准。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6、竣工验收1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所有资料文件必须符合质监站和档案馆备案要求。16.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监理人、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竣工时间按投标文件进度计划执行。17、竣工结算:按评审、审计最低价要求进行。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8、违约执行《通用条款》第16条19、争议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工程质量保修20、质量保修期20.1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0.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修期一年。721、质量保修责任21.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1.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其他22、工程分包2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无;分包施工单位为:无23、不可抗力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正常年份的风、雨、雪、雾天气不属于不可抗力: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能够估计到自然气候、环境(制约)变化的影响,原则上也不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对待;高考、中考、运动会以及政府部门发出的有碍于施工的临时性指令均不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对待。由于发生30年以上一遇的降雨引起的洪水灾害、雪灾造成对工程的影响,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后可按不可抗力对待;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属于不可抗力事件。24、保险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2)承包人投保内容:所有进场人员并将证明材料交发包人。25、担保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L26、合同份数26.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27、补充条款827.1承包人完全同意按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条款执行。27.2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工地。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27.3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将建筑物和施工单位生活区周围范围内施工现场清除于净;无建筑材料、无建筑设备、无临时垃圾、无掩埋的硬化道路、施工设备基础和垃圾,做到场地清洁,达到交钥匙工程标准,否则发包人暂不予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完成上述工作时再行支付。27.4承包方应按国务院及当地政府规定,按月足额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否则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中代扣支付,并在工程结算时扣除。现场安全负全部责任。凡出现一次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处以因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倍的罚款。27.6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包人有配合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27.7招投标文件及承包方的承诺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提及处以招标文件为准。27.8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时承包人应给发包人提供施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附件1: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各供应商材料款支付承诺书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