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市分公司2026年综合生产用房暖通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03-08-04A-2026-D-F-D15722C0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1.1招标内容:采购遂宁分公司2026年综合用房暖通设备。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本次招标的预估规模为不含税金额141.22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预估含税金额为159.58万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不含税金额:4841.39元(含税金额:5470.77元),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附件:设备清单。采购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要求。1.2到货时间:在发货通知下发之日起50个日历天内,运抵至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以投标人实际承诺为准)1.3质保期:设备质保期不少于3年,安装工程质保期不少于2年自到货且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以投标人实际承诺为准)1.4到货及安装地点:四川省遂宁市,招标人指定地点。1.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为综合折扣报价100%(ON),投标人所报的报价折扣(ON)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资格要求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2.2控股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注:审查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2.3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自2023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注:①类似业绩范围:暖通供货(含安装)或暖通施工(含供货)类似业绩。②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金额、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不得晚于本项目招标公告首次发布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标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单为准)。③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履行开始时间为准(任意一个时间属于本项目要求时间范围均可),未明确的,须单独出具能证明合同履行开始时间的证明材料(如甲方开具的盖章证明或甲方系统上的合同履行有效期截图等)④若合同中包含其他无关业绩,且无法区分类似业绩范围及金额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技术规范书、供货单、订单、结算单、发票等;若合同主体为联合体的,须补充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其他可证明各成员分工的证明材料。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⑤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⑥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⑦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⑧若为代理商投标,提供代理商或制造商业绩均认可。若同时提供代理商和制造商业绩,仅认可一种业绩金额较高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业绩。2.4代理商或制造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具体满足下列要求:(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承诺函,函中必须明确主要设备(多联机室外主机和风机盘管)产品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承诺函;(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函,函中必须明确出主要设备(多联机室外主机和风机盘管)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等。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授权函。(3)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则投标均无效。(4)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授权了多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则投标均无效。2.5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1)、(2)两项资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2.6 3C认证: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多联机室外主机  WJ-22.4)、(1P挂机)、(3P柜机)、(3P风管机)、(5P风管机)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2.7人员要求:(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2)项目经理:1名,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证)。(4)安装人员:至少3名,安装人员中需要具备有效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应急管理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书)各一个,可为1人同时具备多证,也可为多人分别具备证书。注:①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中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分公司不予认可) 。②人员基本证明资料:须提供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以及2025年12月(含)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劳务派遣不认可)社保证明必须有明确的起始时间和截止时间信息,否则不予认可】,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不予认可。③资质证明资料:须提供以上对应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扫描件。④特种作业操作证:须提供应急管理部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以上两部门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如供应商已根据“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应急〔2026〕45号)”相关规定,2026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的,视为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可以从事低压电工作业;2026年6月1日及以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涉氨制冷设备运行、维修操作作业)的,视为具备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证)。⑤所有人员均不可复用。⑥本项目所要求的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人员,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⑦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证书官方网站核查其证书真实、有效性。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暖通供货(含安装)或暖通施工(含供货)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暖通供货(含安装)或暖通施工(含供货)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12)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注:审查投标承诺函,投标人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2.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审查相关的承诺。(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注:审查相关承诺。(2)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中约定的禁止参与全国/四川省充分竞争领域新项目采购活动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3)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说明: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2.不满足初步评标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投标人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2.10 其他要求:(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注:审查相关承诺。(2)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中约定的禁止参与全国/四川省充分竞争领域新项目采购活动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3)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招标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