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ZDL2026001407

二、项目名称:液体闪烁谱仪及制样设备

三、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卡迪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乙12号 3、中标金额:人民币1,77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液体闪烁谱仪 品牌:卡迪诺 规格型号:RG-6220 数量:1套 单价:人民币1,318,000.00元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阮友德、钟文成、纪宝华、韩美佳、王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深财购[2018]27号文件的代理费用参考标准及招标文件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16,490.60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七、公示期限 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6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评审得分与排序: 序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 评审得分 排名 1 卡迪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88.5125 1 2 北京合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84.0713 2 3 飞诺飞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71.9800 3 4 广东海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61.4220 4

九、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先进光源研究院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荔湖西路618号 联系方式:苗老师,0755-21096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 联系方式:0755-83026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穗绮/庄学华 电话:0755-83026699

十、附件 (一)招标(采购)文件 (二)招标(采购)文件约定公开的其他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资格性审查表 3.符合性审查表 4.供应商价格调整类型报表 5.候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单、得分及排名(得分包括:总得分和价格、技术、商务、综合实力等大项得分。不包括各细项明细得分;评定分离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进行排名的,仅公示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不公示得分和排名) (三)中标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信息公开部分: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开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 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有) 5.《投标函》(《响应书》) 6.《承诺函》 7.资格证明文件 8.综合实力部分的证明材料(招标文件约定的可公开部分,包括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证明材料,不包括业绩合同) 注:附件(一)招标(采购)文件、附件(三)中1-4项见本公告,其余附件信息需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查看。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03日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招标文件.zip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pdf附件3:SZDL2026001407-A液体闪烁谱仪及制样设备中标结果公告.pdf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SHENZHENZHONGZHENGTENDERINGCO.,LTD.液体闪烁谱仪及制样设备货物类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ZDL2026001407二〇二六年八月特别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六)恶意投诉的;(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序号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1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4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5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6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液体闪烁谱仪及制样设备招标文件信息项目编号:SZDL2026001407项目名称:液体闪烁谱仪及制样设备包号:A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货币类型:人民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投标人具备招标文件所列的资格要求,且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内容1未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的内容拆开投标2对同一项目投标时,未提供两套及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3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未超过相应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报价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且无缺漏项目5投标文件不存在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或数量进行修改,评5标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形6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7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并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组成完整)8投标文件不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内容没有被公开的情形9投标文件不存在电子文档带病毒或使用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情形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存在“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情形1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异常低价审查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