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北门卫(北院北门卫)房产出租(租期1-3年)交易公告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北门卫(北院北门卫)房产出租(租期 1-3年)交易 公告1、 出租底价: 3.11 万元 /年 2、交易保证金: 0.31 万元 3、项目公示时间:2026年9月 3 日至 2026年 9 月 2 3 日 4、竞买报名时间及网址: 因本项目涉及资格条件审查,最终资格审查结果须经出租方确认,故设置材料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时间。意向承租方须在材料报名时间,按时上传报名材料;在资格审查时间通过资格审查的,且已按约定时限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方可取得竞价资格。 材料报名时间: 2026年9月 3 日至 2026年 9 月 17 日 16时; 资格审查时间: 2026年9月 17 日 16时至9月 22 日 16时; 材料报名时限届满后(以系统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后续上传的报名材料均不再受理。材料报名时间内,沈交所将对意向承租方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步审核的,沈交所将在材料报名时间期满后 1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出具《意向承租资格征询函》,书面告知出租方意向承租方的登记及材料情况。出租方应在2026年9月22日15时前予以书面回复;逾期未予书面回复的,视为同意沈交所作出的资格确认意见。 出租 方对沈交所的资格确认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向沈交所提出书面意见,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出租 方对沈交所确认的意向 承租 方资格提出异议的,应当与沈交所进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出租方行为批准单位决定。 出租方 确定意向承租方资格 或出租方逾期未书面回复的 ,沈交所 将 在资格审查时间内 通过报名审核系统 。 报名网址: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https://ggzy.ln.gov.cn/dlrk/) 5、竞价时间: 自由竞价时间: 2026年 9 月 2 3 日 9:30 时 延时竞价时间: 2026年 9 月 2 3 日 13:30时 6、项目咨询电话:024-22566135 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977

一、标的基本情况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 5号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北院北门卫(面积 47.5 平方米),租期 1-3年,起租日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环境设施情况意向承租人可到现场查看。 二 、承租方资格条件1、承租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承租方须上传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2、 若使用用途为移动、联通 或 电信通讯营业厅,承租方须是承租方须为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通信运营商其中之一,或者为上述通讯运营商的授权经营商(提供通讯运营商出具的有效授权经营证明文件或业务合作协议等有效证明) 若 使用用途为书店、图文店,承租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以下 3项及以上:图书管理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广告设计;打字复印;摄影扩印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 3、 意向承租方须以书面形式选定拟经营业态,并书面上传有效电子邮箱,作为接收资格确认文件指定联系渠道。因电子邮箱填写错误、无法正常接收邮件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投标。

三、出租基本条件 出租条件首年租金底价 3.11 万元 /年 拟出租资产情况 北门卫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5号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北院北门卫(面积 47.5 平方米)租赁期 1-3年(一年一签)起租日 以合同约定为准租金支付要求 年付,上打租。租金调整方式 无押金支付要求 向甲方交纳首年年租金的7 %作为履约保证金 ;交纳首年年租金的3 %作为 水、电、燃气、取暖等费用的押金。使用用途要求 北院北门卫可用于移动、联通、电信通讯营业厅;书店、图文店;其他经营项目须甲方同意方可,不得用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用途,不得用于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品或其他非法用途。是否允许 改造 允许,须征得出租方同意使用安全 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并符合消防部门的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仔细排除一切可能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其他隐患。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各类安全事故,承租方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损失及各项财产损失。重大事项披露 1.租赁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模式。每年合同期满后,学校与承租人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续签下一年的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合同。在租赁期间,如发生学校搬迁或其它不可抗拒的事件而终止租赁的情况,租赁合同自行解除,学校返还剩余月份的租赁费,学校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乙方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支付第一年租金;次年租赁起始日期前 1个月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下一年租金。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一次性向甲方交纳首年年租金的7 %作为履约保证金 ;交纳首年年租金的3 %作为 水、电、燃气、取暖等费用的押金。如乙方原因提前退租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抵做其他费用及违约金。 租赁期满,甲方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4 . 经营范围及要求 北院北门卫可用于移动、联通、电信通讯营业厅;书店、图文店;其他经营项目须甲方同意方可,不得用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用途,不得用于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品或其他非法用途。 5.对承租人的经营要求 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2)根据经营项目,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并为甲方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措施必须予以服从,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经营服务项目类别,乙方不得改变经营范围,否则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4)与乙方经营有关的营业执照、税务、工商、质检、卫生、防疫、文化等部门办证、检验检疫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应作好消防安全、卫生(门前实行三包)、防盗、防水、防毒、维持秩序等工作。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完全赔偿责任。 7)乙方必须亲自经营,不得进行转让、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乙方的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由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与甲方无隶属关系,由乙方负责其安全、劳动保障、工资待遇、保险、补偿及相关部门的各项政策执行,负责健康证办理。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对超市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应保证服务与所售产品的质量,承担其服务及经营的产品的全部法律责任,保证经营卫生安全,如经营中出现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一旦发生安全及其它责任事故,甲方将启用乙方的押金进行前期的应急救治及支付相关费用。 10)因自然灾害、停电或乙方自身等因素造成的停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甲方不提供宿舍、库房及员工餐加工场所。 12)乙方经营过程产生的包装垃圾及废弃物要按照上级要求规范摆放并及时清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对承租房屋设施的环境卫生负全责,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卫生大清扫。 14)乙方要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如有乙方经营劣质商品、服务态度恶劣等现象发生,甲方视情况对乙方进行500—2000元的罚款,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交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理。 1 5 )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等需在到期前办理延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 6 ) 水、电、气、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水电费单独计量并每月按甲方后勤服务部门确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供暖费按甲方后勤服务部门确定的标准供暖前向甲方交纳。 1 7 )在租期内,乙方对所承租房屋(包括外墙、悬挂物、搁置物破损、脱落)及所属设备、设施承担管理义务,并承担维修费用。房屋给排水、供暖、供电、供气、消防层面及其他设备设施影响乙方经营或造成乙方或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保证金 事项交纳金额0.31 万元交纳时间 项目报名期内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保证金 处置方式 确定承租方交付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保证金原路径无息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 竞价结束后 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四、与租赁有关的其他条件1、本次出租标的为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北院北门卫(面积 47.5 平方米)(租期 1-3年)。资产状况均以实地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公示期内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查勘并了解房屋之现状及瑕疵,出租方不保证所出租标的品质及缺失,也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实际状态为由退还出租标的或要求出租方对其进行赔偿,请在报名前谨慎考虑。 2、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有权按本项目出租公告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租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挂牌招租。 3、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于 202 6 年 9月 22 日 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0.31 万元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自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待出租方履行完毕《租赁合同》审批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及向沈交所交纳交易服务费。经出租方同意后5个工作日内,沈交所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保证金申请,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承租方已交摘牌保证金 0.31 万元。承租方逾期不交首期房屋租金及交易服务费或交付不及时按照违约处理,已交摘牌保证金 0.31 万元不予退还,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省财政,出租方、沈交所有权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4、《租赁合同》签署完成且支付首期租金及服务费后,承租方与出租方进行资产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出租标的的实际状态及相关费用的欠缴情况,《租赁合同》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欠缴的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签署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标的展示时间: 202 6 年 9月11日9:00 标的展示地址: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北门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 15040311805

六、 报名要求 1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有效期内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按有关要求进行登录注册( https://ggzy.ln.gov.cn/dlrk/),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相应材料(上传营业执照),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交易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标的现状(包括标的瑕疵)等完全知晓且无异议,了解并完全接受可能存的风险。 2、竞买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须正确填写单位银行账户,为自然人的须正确填写本人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