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5109042024000052-2
二、合同名称: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9042024000052
四、项目名称: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地址: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310号联系方式:0825-8661234供应商(乙方):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A座联系方式:028-85313236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C20021100-医疗事故鉴定服务1(项)¥200,000.00¥200,000.00道路交通事故尸体、血液病理检测鉴定;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合同金额: 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1日至2027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遂宁市安居区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合同 (6).pdf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年09月03日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服务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签订时间:2024年09月01日采购人(甲方):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310号供应商(乙方):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5号A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交通事故检验鉴定项目(三次)、包2(项目编号:N5109042024000052)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第一条标的信息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根据甲方案情需要,乙方提供法医类司法鉴定服务,至少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每年合同金额为20万元,服务期限三年。第二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即2024年09月01日至2027年08月31日。第三条服务要求1、按甲方需要提供上门鉴定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不得另行收取上门服务费用)。2、乙方须在服务期限内为甲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不得另行收取相关费用)。3、乙方及其司法鉴定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4、乙方应在接到委托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第1页共10页及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甲方。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甲方下属委托部门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并报甲方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乙方在案件受理时根据案情与甲方下属适用单位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甲方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以送达日期为准)。5、对于重特大、有影响、疑难等其他道路交通事故、甲方下属使用单位提出需要乙方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的,乙方应及时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前往开展工作并不得加收鉴定费用。6、经人民法院通知,要求乙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乙方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乙方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出庭作证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7、对送检的样本,完成鉴定后无偿保存90日(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8、鉴定业务档案应符合《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9、鉴定人员应当持有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按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10、保证全年提供365天、24小时全覆盖备勤服务,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1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泄露案件相关信息。12、按甲方要求提供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13、验收:按财政部财库(2016)205号文件及采购文件的要求、乙方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自行负责相关人员安全责任和义务,所有安全事故、劳务纠纷和意外事故的责任和赔偿义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第四条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本项目每年度合同总价为:¥200000.00元/年,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年,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的检验鉴定服务单价保持不变,报价包含所有人工、试剂耗材、设备投入、税务成本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结算依据为实际发生的检验鉴定服务项目数及结算单价(检验鉴定服务项目单项最高限价的98.00%),如下表:第2页共10页序号鉴定项目单位释义及备注单价最高限价(元)结算单价(元)1早期尸表检验具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5004902晚期尸表检验具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140013723早期尸体常规解剖具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270026464晚期尸体常规解剖具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不含进行高度腐败尸体、尸体发掘、碎尸等特殊尸体和乙类传染病(参见《传染病防治法》)尸体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360035285尸体脊髓腔解剖例对尸体脊髓腔部位进行解剖检验10009806单个器官肉眼大体检查个对心、脑、肺、肾、脾、肝等器官中的一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对心或脑进行肉眼大体检查的收费标准可高于其他器官。对多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的,每增加1个器官,加收200元,但收费总额不高于全套器官肉眼大体检查的费用一般器官500/心、脑1000一般器官490/心、脑9807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套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270026468常规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张对器官取材并制作切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组织切片检查的,全套器官组织切片检查收费不超过4000元8078.409组织切片特殊染色检查张利用特殊染色技术进行病理组织学切片检查包括脂肪染色、糖原染色等10098-第3页共10页序号鉴定项目单位释义及备注单价最高限价(元)结算单价(元)10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标本制备符合要求的样品,利用透射电子显微镜或扫描电子显微镜进行检查30029411硅藻检查例对尸体的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器官组织进行硅藻检查。一具尸体的一种器官组织(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为一例75073512尸体X光检查部位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X线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1009813法医现场勘查例法医到案件现场进行勘查100098014法医病理诊断例主要是通过对人体器官/组织切片进行大体检验和(或)显微组织病理学检验(必要时可结合尸表检查、尸体剖验及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依据法医病理学专业知识分析、判断;作出法医病理学诊断意见1400137215死亡原因分析例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尸表检查、尸体剖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等检查结果,结合书证审查,确定死亡原因;或依据尸体衣着、体表检验结果(必要时进行尸体影像学检查或提取相关体液检材进行毒、药物检验结果)并结合案情资料等对死亡原因等进行分析;或因鉴定条件所限,缺少尸体材料时通过综合送检器官/组织切片的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并结合尸体检验记录和照片、毒物检验结果以及案情资料、书证材料等进行死亡原因分析1800176416死亡方式判断例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通过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及相关实验室检验/检测等资料综合分析,判断死者的死亡方式是自然死亡还是他杀、自杀、意外死亡,或者死亡方式不确定14001372S福1第4页共10页序号鉴定项目单位释义及备注单价最高限价(元)结算单价(元)17死亡时间推断例运用法医学理论和技术,根据尸体现象及其变化规律、生物化学检测结果方法,亦可利用光谱学、基因组学、法医昆虫学等领域的分析结果,综合分析、推断死亡时间1400137218致伤物推断与认定例运用法医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依据人体损伤形态特征、微量物证及DNA分型检验结果等:结合案情、现场勘验及可疑致伤物特征,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地、重量及作用面形状等进行分析,推断或认定致伤物1100107819生前伤死后伤鉴别例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知识和技术,综合分析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结果、组织切片检查结果等,鉴别死者损伤是生前还是死后形成100098020法医病理鉴定文证审查例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知识技能对与委托鉴定事项相关的鉴定资料进行技术性审查(主要包括符合性、充分性及关联性进行鉴别分析)700686(二)服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每年度合同总价为:¥200000.00元/年,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年,若自然年度内(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总费用未超过20万,则按实际案件数量剩以对应单价结算:若自然年度内(9月1日到次年8月31日)总费用超过20万,按本项目的最高20万结算,且当自然年度内的总费用超过19万时乙方应第一时间告知甲方费用即将超支。本项目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成果经甲方考核(详见附件:考核要求)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票据及双方核实的检验鉴定清单后15日内一次性结清。区乙方收款账号:公司名称:四川基因格司法鉴定中心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紫荆支行第5页共10页帐号:73040154800001582行号:310651000030第五条知识产权及承诺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违约而产生的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6页共10页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6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2、除另有判决外,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应由败诉方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