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龙游县社阳乡人民政府
二、供应商名称:浙江公任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龙游县社阳乡残疾人之家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
四、采购项目编号:LYTSZC2026-075
五、合同编号:LYTSZC2026-075
六、合同内容:序号标项名称12026年龙游县社阳乡残疾人之家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
七、其它事项:无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龙游县社阳乡人民政府地址:龙游县社阳乡红光村干群路16号项目联系人:柴梦兰 联系电话:1386702174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龙游县中星国际汽车城5栋301-304室项目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13757013889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龙游县社阳乡人民政府地址:龙游县社阳乡红光村干群路16号项目联系人:徐嘉男联系电话:18767079497 附件信息: 2026年龙游县社阳乡残疾人之家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合同.pdf (2.8 M) 2026年龙游县社阳乡残疾人之家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国甲方:龙游县社阳人民政府EPL7方浙汇公任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9月一日2026年龙游县社阳乡残疾人之家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龙游县社阳乡残疾人之家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YTSZC2026-075甲方:龙游县社阳乡人民政府乙方:浙江公任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本着服务社会、服务残疾人的原则,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保证残疾人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满足残疾人托养需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当前有关残疾人之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其条款如下:第一条总则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2.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项目运营管理内容1.龙游县社阳乡残疾人之家位于社阳乡社阳村茶叶山背老初中(社阳乡社阳村),内建有:残疾人之家食堂、来料加工室、休息室、图书阅览室、心理咨询室和康复室等,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以上设施移交中标人运营。2.乙方按浙江省“残疾人之家”星级评定办法向甲方辖区内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免费提供劳动就业、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活动、文体活动、医疗活动等服务,经营所需许可证均由乙方向行政职能部门申请,经行政部门审批合格后方可运营。第三条履约期限2026年9月2日至2027年11月30日止。第四条转包或分包不允许。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按约定免费提供场所给乙方运营管理和办公使用,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经营设备、设施、用具等。2.甲方做好残疾人之家服务、组织、协调等相关事宜,并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监督。3.甲方如发现乙方服务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如:虚报服务台账、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不善引发服务对象安全责任事故、泄露残疾人个人隐私信息、发生重大负面舆情、违反残疾人之家运营管理相关规定等)或不胜任服务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4.甲方依据龙游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22号《龙游县“残疾人之家”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运行)》中规定的运营补助标准进行补助。5.因乙方服务提升,龙游县残疾人之家星级提升奖励经费归乙方所有,除了扣除甲方新增的设备设施费用之外,其他费用甲方不得扣除。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一心一意为残疾人服务,保证残疾人的满意度。2.乙方保证承揽期间聘用的人员符合岗位要求,并具有《健康证》,对不合格人员,应及时调整或换人,服务人员需做到善待残疾人、态度和蔼、服务热情周到。3.乙方必须保证菜品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菜品卫生安全,并承担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4.乙方人员必须安护残疾人之家所有经营设备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修理,若有损坏,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协议期满后,一切厨房机具设备和经营设备设施应完好无损交还甲方,认真做好社会治安、消防安全防范等方面的工作,同时确保服务对象的人身、财产安全。乙方应当确保聘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在工作中聘用人员人身、财产受到伤害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6.未经甲方同意,残疾人之家不得转包或承租给第三方。7.乙方履行本协议期间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承担经济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8.乙方保证合法依约经营及履约本协议。9.在残疾人与残疾人之家活动期间,以及接送途中,全面负责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残疾人不受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第八条资金拨付根据龙游县残疾人联合会(2020)22号《龙游县“残疾人之家”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运行)》中规定的运营补助标准进行补助。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任何一方未能有效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导致龙游县社阳乡残疾人之家无法正常经营管理且使对方受到经济损失的,视同责任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一切补充协议,如因此产生经济损失乙方应当作出相应赔偿。3.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但若残疾人之家的服务内容发生新情况,而乙方又无法满足和应对,甲方有权引进新的服务企业。.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30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二条争议及解决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2.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龙游天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壹份。甲方:龙游县社阳乡以民政府地址:龙游县社阳乡光村干群法定(授权)代表:签订时间:2026年9月丹乙方:浙江公任客喜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龙游龙洲街建术求平东路465号法定(授权)代表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H账号:120922000900238062签订时间:2026年7月1日合同鉴证方:龙游天顺招标代理公司鉴证日期:2026年月1日330825100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