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项目编号:441521-2026-01446

一、合同编号441521-2026-01446

二、合同名称联安镇城乡生活垃圾保洁清扫及清运项目

三、项目编号441521-2026-01446

四、项目名称联安镇城乡生活垃圾保洁清扫及清运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地址:海丰县联安镇渡头圩联系方式:13760765003供应商(乙方): 汕尾市康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海丰县附城镇三环路颂扬小区边旺角楼101联系方式:1316474448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1联安镇城乡生活垃圾保洁清扫及清运项目1(项)3,292,746.903,292,746.90合同金额: 3,292,746.90元,大写金额:叁佰贰拾玖万贰仟柒佰肆拾陆元玖角履约期限:2026年08月01日至2028年07月31日履约地点: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7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zip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2026年09月02日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521-2026-01446项目编号:441521-2026-01446项目名称:联安镇城乡生活垃圾保洁清扫及清运项目甲方: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电话:113760765003乙方:汕尾市康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电话:13164744488地址:海海丰县附城镇三环路颂扬小区边旺角楼101三根据联安镇城乡生活垃圾保洁清扫及清运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叁佰贰拾玖万贰仟柒佰肆拾陆元玖角(¥3292746.90元)人民币。

二、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生活垃圾收集及外运产量为:13.216t/日;收集至中转站平均距离为2.5km,外运至汕尾市三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处理运距为28km;(2)道路四级保洁渡头信用社至坡平街道路面6.9公里,机动车宽度7.5米路肩每侧约1米;联田路口至坡平街道路面全长7.8公里,机动车宽度6.5米路肩每侧约1米;渡头信用社至田心路口街道路面全长2.8公里,机动车宽度5米路肩每侧约1米联田路国道全长5公里,宽15米联新村至联川村道路全长6.6公里,机动车宽度5米路肩每侧路肩约1米,道路四级保洁坡平村新银莲饭店至白马广场全长1.23公里,机动车宽度5米路肩每侧约1米;3)水域漂浮垃圾清除及打捞(每月四次):X127渡头至柴格陂路口河道全长7公里,宽2米;田心至信用社河道全长2公里,宽2米;友爱至湿地河道全长2公里,宽2米;X127经和平、联新至联川河道全长7公里,宽2米;联田至联柴公路河道全8长7.6公里,宽2米;11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传达上级有关环境卫生的要求,指导、督促中标人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中标人工作质量,中标人保洁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改正;2(2)协助中标人接管环卫取水点、垃圾中转站,并协助办理水费缴交手续;(3)不定期收集各村委及村民小组卫生督检人员的意见,全面了解环卫保洁情况,并及时督促中标人进行整改;(4)现有的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由采购人按现状交由中标人负责管理:如中标人要求新增或位置调整需经采购人同意,新增的垃圾桶等环卫设施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中标人职责:(1)教育雇工遵纪守法,计划生育,使用礼貌用语,文明服务,不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做破坏社会治安和破坏村容环境卫生的事;(2)按采购人规定统一给员工配备工作服和工作证,员工上岗必须着装和佩戴工作证:按采购人规定统一给员工配置相关劳保用品(如草帽):抓好安全工作,督促雇工佩戴安全标志,遵守交通法规,安全作业。如发生事故,由中标人负一切责任;(3)机械操作人员要求:操作环卫机械设备设施的作业人员需经正规培训,并按标准操作规范进行安全作业;(4)按要求做好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等工作;13(5)保洁要求:按城市市政道路保洁等级标准进行清扫保洁,保洁质量须达到《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要求。2.2公共环境卫生保洁:(1)承包范围内每天须全面清扫干净,每天保洁的时间从早上6时到下午6时。保洁时间内主要道路及村内小路硬地一天两大扫(早、晚各一次),其余时间保洁人员必须对所辖范围进行来回的巡查保洁,确保所辖范围内垃圾及时得到清理,保持卫生整洁;(2)负责清理和清运优冲村三江妈祖庙至到友爱村滨河公园步行道;(3)保洁要求按以下标准执行:即无垃圾、无粪便,无沙泥、无积水、无砖头杂物、疏水栅进水口畅通:(4)出现破坏环境卫生行为或严重污染道路卫生现象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采购人报告。2.3生活垃圾收集清运:(1)垃圾日产日清,每天按时把承包范围内每天所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运到指定垃圾收集点(垃圾桶)或中转站的垃圾斗内:然后再使用吊臂车或压缩车运送到指定的压缩转运站或垃圾填埋场内。垃圾清运要求车走地净,密闭运输,严禁洒漏,不得将工业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当中,不得擅自接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垃圾运输业务,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收取垃圾清运费,每发现一次扣除当月承包款1万元。垃圾车进入压缩站E或垃圾填埋场后必须听从站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将垃圾倾倒到指定的填埋区或卸料+点,不得随意乱倒;S(2)所有保洁工人在工作期间一律不能分拣垃圾,不能协助养猪户拾消水及从事与保洁工作不相符的行为;(3)对运输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发现车况不良要及时进行维修,并应情况迅速调整运力补充;(4)为安全考虑,生活垃圾清运时段为早上6时至下午6时,如遇特殊情况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加班清运的,加班超额作业产生的费用,应与采购人协商解决;(5)运输过程中严禁超速行驶,经过村道必须减速慢行;(6)在清运垃圾的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不吵架、不斗殴;(7)根据日常垃圾量、相关环卫站的合理要求制订相应的垃圾清运方案,每天严格按方案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清运。2.4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垃圾桶、垃圾斗)管理维护:(1)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屋、垃圾桶或垃圾池要保持周围清洁,基本无污染,周边垃圾要及时清理;(2)放置路边的垃圾桶、垃圾牛放置位置要整齐、安全、恰当,必须贴有明显反光标识;(3)保证垃圾斗、垃圾桶周边无垃圾,表面无污垢;(4)不定期对垃圾中转站、收集点进行药物消杀,使垃圾中转站、收集点附近的蚊蝇、鼠等享生基本控制:(5)中转站和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斗(桶)由中标人购置投放,相关费用由采购人与02P二中标人商议解决;S(6)发现垃圾桶、垃圾斗损坏、缺失的,要及时补充更换。2.5其他管理要求(1)中标人员工如发现保洁范围内四害发生蔓廷迹象,要及时向采购或相关部门反映;(2)中标人员工如发现村内住户化粪池满溢及损坏,要及时向住户及村委反映;(3)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4)中标人有责任关心环卫工人的生活,并做好环卫工人各重大节日(如春节、

一、中秋、环卫工人节等)的慰问工作,可以采取各种形式关爱环卫工人;(5)中标人必须按合同要求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对各岗位人员安排情况及时上报采购人,接受采购人监督;(6)中标人每月必须将所有环卫工人的工资报表及购买社保报表,以书面及电子表格形式报送采购人备案;(7)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支持、配合采购人做好迎接省市卫生检查评比和创建卫生城市以及大型活动等有关环境卫生的工作。提供每次迎检及有关活动的措施落实方案:并按采购人要求对相关路段及人行道进行清洗;(8)如遇上级主要领导对我镇进行考察、参观等各类活动,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对途经的相关道路进行全面的保洁,并对行人道两侧的绿化带垃圾进行全面的清理;8(9)如遇到台风、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突发事件或上级检查、调研等特殊情况,需要调用中标人的车辆或人员的,或需要增加临时保洁清运工作任务的,中标人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10)如遇我镇就以上要求,需中标人无条件配合的各种突击任务,超出中标人能承担的部分。双方协商解决方案,一切措施落实方案,以我镇环境卫生验收标准为大前提。.2.6.人员及设备要求作业人员要求:(1)作业人员由中标人自聘,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优先聘用原各村的环卫保浩工人,原各村的环卫保洁员聘请人数占环卫保洁员总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80;环卫保洁员工总数中当地户籍人员不得少于70%;(2)中标人聘请的总人数不能少于20人。聘请总人数必须足项目的所有要求,必要时,还需根据项目情况增加相应的人数;(3)中标人聘请的员工必须遵守劳动法规、联安镇有关用工规定和汕尾市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相关的保险(含员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意外险等);(4)其他福利待遇、节假日加班费等,按汕尾市劳动用工的相关标准执行:聘请的环卫保洁员工不低于汕尾市最低工资标准120%的工人工资(包含缴纳社保费用个人支付部分),并按规定发放环卫津贴、高温津贴、加班费等。全体人员工资每年按3递增,递增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F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2026年8月至2028年7月止。

五、付款方式按月度支付,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月末经验收合格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供应商每月服务费金额=(中标服务费金额服务期总月数)×当月检查考评级别对应的百分比。中标人须开具正规发票给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合同期内中标人负责出具服务费发票,并确保该费用按中标价不增加。

六、知识产权归属

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二6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范围包含乙方履约已发生全部直接投入成本、定制货品折价损失、合理撤场止损费用、维权合理费用及签约可预见范围内的预期利润;乙方按期提交损失佐证资料后甲方限期核定并按期支付补偿款,乙方未及时止损扩大的损失自行承担,未尽事宜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民法典规定执行。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九、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二、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14。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4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8代表:科签订地点:海丰县联安镇人民政府签订日期:2026年7月31日签订日期:2026年7月31日开户名称:汕尾市康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