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萍购[2026]F10100016-01

二、合同名称: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萍购[2026]F10100016

四、项目名称: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萍乡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萍乡技师学院)地址:萍乡市湘东区麻山镇小桥村联系方式:13607997927供应商(乙方):华昱泰沣(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中华路与安漳大道交叉口向南100米路东临街办公楼1090室联系方式:1803205122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其它服务1(项)¥1,793,218.50¥1,793,218.50按招标文件要求合同金额: 1,793,218.5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叁仟贰佰壹拾捌元伍角履约期限:2026年07月06日至2026年10月05日履约地点:萍乡技师学院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7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合同附件:合同书.pdf萍乡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萍乡技师学院)2026年09月02日 合同书项目编号:PXIX-CG-2026-001甲方:萍乡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萍乡技师学院)乙方:华昱泰沣(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莲乡技师学院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1793218.50元2.采购项目清单(下表按照中标通知书内容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PXJX-CG-2026-001萍乡技师学院校园文化建设采购项目11793218.501793218.50第二条合同金额(即中标金额)1.合同总额人民币小写:1793218.50元大写:壹佰柒拾玖万叁仟贰佰壹拾捌元伍角整2.合同总额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款、税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3.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日。4.以实际现场验收为准。第三条交货及质量要求1.交货地点:萍乡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萍乡技师学院)内。2.交货时间: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90天内。3.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技术参数需进行现场测试的,应以现场测试数据为准:标准要求来源国官方标准。第四条项目验收1.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和乙方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对到货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包装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双方确认后开始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后,根据甲方验收流程双方组织代表进行项目总验收。2.交付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文件技术要求、中标供货清单明细表的数量、型号规格等以及合同约定的交货质量要求,各项指标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对于不合格的货物,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更换并重新进行验收。4.因未达到验收标准而产生的调试、更换、退货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五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货物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3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签署验收文件之日起计算,部分设备有特殊要求的按其它要求)。2.质保期内货物出现故障,乙方负责免费上门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及服务:(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除外)超出质保期后货物使用的维修服务,按微利原则收取费用,终身维修。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第六条付款方式1.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5%:剩余15%在验收合格后的60日内付清。甲方若未及时支付款项,应按照一年期LPR支付利息。2.本项目甲方应付全部合同款项,统一支付至联合体牵头人指定账户:联合体牵头人收到甲方支付款项后,全权负责项目全部资金的统筹、分配、结算及兑付事宜。联合体成员已充分知晓并一致同意前述付款及资金管理方式,无任何异议。第七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并未作出合理解释,每推迟一周,甲方有权按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5%,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违约金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成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八条专利权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所采购的货物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依据,双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2.在诉讼期间,除提交诉讼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维续展行。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造成的损失,在取得事件有关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所有经双方或多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其它1.若执行过程中涉及合同的修改,全部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3.本合同未尽项参照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条款执行,仍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甲方(盖章):萍乡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萍乡技师学院)乙方(盖章宗:华昱泰洋(安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鼎华创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太(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2026年7月6日日期:2026年7月6日收款银行开户名称:萍乡市工业中收款银行开户名称:华昱泰沣(安阳)建设工等专业学校(萍乡技师学院)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200754658816银行账号:201000401155937支行后附表1:序号费用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备注服务部分1学院VI设计LOGO费1项18000180002文化建设设计费1项4800047607货物部分(如有)1忠党心等字2000*2000mm*12个字48m1215583202执专注等字2000*2000mm*12个字48m1215583203右边墙面文化墙38000mm*4450mm169.124541429.54左边墙面文化墙38000mm*4450mm169.1m²24541429.55右边墙面文化墙38000mm*4450mm1套25500255006左边墙面文化墙38000mm*4450mm1套25500255007山体浮雕1层5000*400000mm200m13502700008天工开物人物2300*900*800mm+底座1000*1000*1000mm+书造型2000*1600+包含底座1300*800*120mm1座87500875009体育健身小品4500*3000mm*6组81m²12159841510体育馆地面彩绘4000*50000mm200m2404800011生活区食堂地面彩绘2500*80000mm200m²2404800012体育区小品80000*3500mm28m²12153402013生活区宣传栏6000*3000mm*2组36m²12154374014女生宿舍景观6000*4300mm25.8m12153134715男生宿舍景观6000*4300mm25.8m²12153134716匠心园等门厅景观8500*9300mm79.05m²6004743017匠心园入口景观27000*7200mm194.4m2204276818诚馨亭4500*4500*5050mm1座885008850019书本造型标识900*1200mm7组35002450020匠艺路雕塑10000*4000mm1套780007800021时光阶梯6000mm3组165004950022匠艺路宜传栏5680*2500mm14.2m12151725323匠星征途长廊21000mm*6000mm*3000mm262.5m1215318937.524匠艺长廊10000mm*3700mm*3000mm97m1215117855合计(大写):壹佰柒拾玖万叁仟贰佰壹拾捌元伍角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