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420525-2026-00271

二、合同名称: 远安县教育系统非在编人员劳务外包采购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420525-2026-00271

四、项目名称: 远安县教育系统非在编人员劳务外包采购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远安县教育局本级 地 址: 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号联系方式:17764253116供应商(乙方):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M地块华中智谷项目二期A1办公楼7-8层1、2、3、4、6号联系方式:17786361007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远安县教育系统非在编人员劳务外包采购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253800合同金额: 25.38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2日至2027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远安县教育局指定地点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9-0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附件: 线上_远安县教育系统非在编人员劳务外包采购服务合同(定)盖章.pdf线上_远安县教育系统非在编人员劳务外包采购服务合同(定)盖章.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远安县教育系统非在编人员劳务外包采购服务甲方(采购人):远安县教育局乙方(中标人):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1日第1页共9页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第一条基本情况甲方发包单位远安县教育局地址远安县鸣凤镇东门路7号联系电话联系人乙方承包单位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201M地块华中智谷项目二期A1栋7-8层联系电话17786361007联系人王春艳1甲方为发包单位、乙方为承包单位1.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发包人的权利义务。乙方履行合同的任何业务人员或管理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委托关系。1.2根据甲方的管理、质量体系需求,选派劳务外包人员,到甲方岗位上工作;1.3乙方与劳务外包人员直接建立劳动关系,依法依规承担责任。乙方应确保与乙方服务人员办理相关的录用手续并做好登记,如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前述材料。第二条协议期限2.1本协议有效期为2026年09月01日至2027年08月31日止。2.2甲方根据外包岗位服务需求及业务安排需要,各岗位或单行项目期限可由双方另行约定《服务确认书》。第2页共9页第三条服务内容3.1具体服务要求根据不同岗位设置要求,以附件《服务确认书》为准。第四条费用结算甲方按月与乙方结算总费用(币种:人民币):4.1月度结算总费用含外包管理费和外包人员费用。其中外包管理费标准为150元/人/月,外包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商业险等。每月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据实结算,月度总费用以附件《服务确认书》为准。4.2甲方如因经营需要劳务外包人员加班,乙方应积极配合维持甲方正常运营。因此产生的乙方服务人员额外服务费,经甲方确认后、参照法定加班费标准作为服务费结算给乙方。结算方式:服务费结算方式:4.3甲、乙双方正常结算周期为次月1日至31日;4.4本项目按月据实结算,甲、乙双方应于次月10日前核算完毕上月各项费用。乙方应在每月11日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上月费用清单,待甲方确认后,甲方应于当月15日前足额向乙方指定账户付款,乙方依据甲方的付款金额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如因不可抗力或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原因未及时付款的且未提前通知乙方协商的,甲方将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指定付款账户信息:户名:湖北腾飞人才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帐号:272080361510001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5.1甲方负责外包人员的业务工作安排、任务下达与服务成果考核,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事项作出明确、清晰、合理的要求,有权对乙方外包人员完成服务项目的情况进行管理考评,并将情况向乙方及时反馈,乙方管理人员应及时协调处理;第3页共9页5.2有权要求乙方管理人员切实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人事管理义务的,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扣减对应管理费;甲方有权就服务质量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并进行服务效果评估考核,乙方及服务人员应当积极配合。5.3有权根据约定的岗位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岗位外包的成果进行针对性评估和验收,对于不合格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岗位服务,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安排合适人员;若甲方要求退工或更换人员的,应向乙方出具书面函件,并附带相应证据材料,如甲方未按要求出具书面函件,并附带相应证据材料的,乙方有权拒绝。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需要退工或更换人员,由此引发劳动争议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全部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争议纠纷导致甲方承担了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及维护、主张权利的诉讼及律师费。若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退工,引发劳动争议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等全部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承担的,有权向甲方追偿,并承担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5.4有权监督、督促乙方的用工规范,保障劳务外包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乙方人员离职/请假的,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合格人员到岗,逾期按每人每天固定金额扣减对应管理费。甲方义务5.5若有形势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暂时调整外包岗位工作安排的,甲方有义务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便于乙方进行妥善的人力和流程安排,并另行协商工作计划;5.6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甲方劳务外包人员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相关措施,并对乙方外包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安全生产及规章制度的指导,免费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5.7甲方应协助完成相关岗位服务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出现异常时及时给予修复或指导,如因甲方未及时修复或指导修复设备,导致乙方返工或经济损失、人员伤害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5.8若甲方涉及乙方服务项目的相关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在服务期内有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便于乙方及时分析、并参考要求操作;第4页共9页5.9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工伤(亡)、职业病或其他人身损害,甲方应及时组织抢救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双方确认乙方作为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认定、理赔及法定赔付责任,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外包人员费用中;甲方仅配合提供工作证明,不额外承担工伤相关费用。5.10甲方现有员工转接为外包员工前发生的相关劳动劳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员工转接外包前的工龄由甲方承担。服务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劳动争议,产生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根据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承担相应责任。其中经济补偿金具体约定如下:①乙方管理不善、主动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等原因,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已计入外包管理费);②因甲方岗位撤销、不再续用该人员,导致乙方无法续签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按法定标准承担;③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不续签的,双方均不承担经济补偿金,由乙方负责办理离职手续。5.11及时足额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乙方权利6.1有权直接参考甲方书面告知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结合项目管理的日常需要,制定合理且不低于甲方规章制度标准的乙方规章制度,并经劳务外包人员签字并公示生效;6.2有权配合甲方管理乙方的外包人员,要求服务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流程、操作规范、监督机制和风险管控机制,甲方负责监督;6.3有权对服务事项行使的管理权,该管理权的行使不得损害甲方的商业利益,且不得违反甲方对本协议服务事务的合理要求,确保甲方的合法利益受到乙方保护;6.4乙方有权保护外包人员的合法利益,因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擅自调整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给乙方或乙方服务人员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义务第5页共9页6.5根据服务外包项目岗位要求选聘合格的服务人员承担服务工作,乙方保证使用在甲方外包项目上的员工是经过合法录用和考核管理的,确保服务事项顺利开展;6.6有义务和甲方一起确保服务人员的安全工作、卫生健康,提供必要的预防监督和保护措施,不得在员工作业范围内存在非法、危险、不安全、不卫生情形;6.7根据项目规模安排对接管理人员,对接工作人员负责与甲方共同管理外包人员,处理包括乙方外包人员的费用的结算和支付等问题;6.8按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对生产或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动及时和甲方沟通,并提出改善方案,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确保服务品质。第七条协议的解除、终止7.1因政府政策、法律法规或不可抗拒力影响,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自行负责人员安置,甲方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费用。7.2甲、乙任一方未遵守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另一方有权随时解除或终止本协议;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7.3甲、乙任一方如遇企业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提前解除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壹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提前解除时,外包人员安置由乙方全权负责,服务费用按实际服务天数据实结算;因甲方原因提前解除的,甲方仅承担对应人员法定退工经济补偿金,不承担人员安置等其他费用;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的,由乙方承担全部人员经济补偿金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未按前述约定提前通知的,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八条法律责任8.1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业务往来文件资料、商业操作方式、业务第6页共9页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等。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承担。乙方应确保乙方提供服务人员履行以上保密义务等。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因提供服务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并应在服务结束后全部返还给甲方。8.2违约责任:甲、乙任一方违反协议,未履行义务或承担法律责任的,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当于前一个月外包服务费总额(税前)的违约金。同时,违约方应承担对方实际经济损失等。8.3争议解决:基于本协议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它约定9.1通知和送达: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通知”、“告知”、“确认”、“同意”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形式”限于以中文形式发送传真、电子邮件、信函(邮政、快递或专人派送),送达以对方收到日期为准;本协议首部的双方信息若变更,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确认对方知悉。附则: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附件《服务确认书》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时间:2026年09月01日签订时间:2026年09月01日第7页共9页附件:《服务确认书》

一、项目名称:远安县教育系统非在编人员劳务外包采购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本服务有效期自2026年09月01日起至2027年08月31日止。

三、服务内容:由乙方提供以下岗位外包服务,具体岗位职责乙方应执行甲方确定的标准:

四、人员安排:1、基于服务目的需要的人员;由乙方安排员工从事远安县教育系统非在编人员劳务外包工作;2、收费标准:本《确认书》所列服务的费用结算明细如下;月度结算总费用项目名称说明1外包人员费用含工资、奖金、社保、公积金、商业险等依据每月员工实际情况,与甲方据实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