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6-FZSC278

二、项目名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二站村北路76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研发楼三期7号楼中标(成交)金额:409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联通(福建)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具体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执行 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执行 3年 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郑维水、赖瑞龙、陈先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0,100]万元 1.5%。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138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3.39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东大道39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1-2219708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联系人:郑玲、胡文姬、梁宇联系电话:0591-87767689-8612 278-FZSC26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出售版.pdf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6-FZSC278采购人: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26年08月第1页共69页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2.项目编号:2026-FZSC278。3.采购内容及要求:采购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元)所属行业磋商保证金(元)11-1闽侯县人民检察院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服务项目3年42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4200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5.2特定条件:资格审查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资格承诺函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6.获取磋商文件(报名)时间、地点、方式:6.1时间:2026年8月18日至2026年8月25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第2页共69页6.2地点及方式:(1)现场获取:填写报名表,缴纳报名费用;(2)通过邮件办理:将报名费底单(公对公转账)、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公司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公司地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填写清楚发邮件至代理机构。邮箱:2578254106@qq.com。未办理报名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7.采购文件售价:50元。售后不退。8.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9月2日09:30(北京时间),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9.磋商时间及地点:2026年9月2日09:30(北京时间),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10.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11.联系方式采购人: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昙石山东大道39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1-22197085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10层02室联系人:郑玲、胡文姬、梁宇联系方法:0591-87767689-8612第3页共69页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351008040018000752005特别提示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第4页共69页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条款号编列内容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明细描述a1投标函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a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第5页共69页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a10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应将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存款账户)转出,交至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可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退还保证金以公对公形式转账或电汇,不接受现金方式退还。特定资格条件:包:1:资格承诺函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第6页共69页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36.3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否。49.1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510.1提交磋商保证金:4200元,供应商应将保证金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交至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可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退还保证金以公对公形式转账或电汇,不接受现金方式退还。610.3.1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711.1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供应商需提供响应文件的电子版(doc格式)一份,并封装在正本中。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814.4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914.9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10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11信22.2工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easy-prt.com。1223.1本项目监督部门:闽侯县人民检察院1324.1履约保证金:否。1425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2、其他:(1)收费标准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1425的按3000元计取):(0,100]万元1.5%。(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账号:351008040018000752005;开户名: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1518.1合同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第8页共69页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