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甘霖镇尹家村停车场、道路及路灯建设工程 1.发包条件嵊州市甘霖镇尹家村停车场、道路及路灯建设工程已由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608-330683-04-01-580409批准建设,已具备发包条件,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发包,选定承包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2.项目概况与发包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预算造价597782元(暂列金额26115.42元、暂估价/ 元不下浮),建设规模:尹家村停车场、道路及路灯建设工程。建设地点:嵊州市甘霖镇尹家村。2.2发包范围:嵊州市甘霖镇尹家村停车场、道路及路灯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预算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2.3施工总工期:45日历天。3.竞包人资格要求3.1竞包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最新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至报名起始日(竞包时为止竞包截止日)竞包人的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的,基本账户没有处于被完全冻结状态,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竞包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担任其他未通过验收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建工程”认定标准:在省级诚信平台有在建记录(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在建记录(系统上显示工程完工的除外),竞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变更项目负责人或工程完工书面资料,没有在上述诚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变更,视同为有在建工程。同一竞包人拟派同一项目负责人的,如已有项目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参照有“在建工程”的规定执行。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7月的竞包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竞包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竞包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6年7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3.4本次发包接受/√不接受联合体竞包;联合体竞包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其他:/ ;4.发包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发包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4.2报名时间、发包文件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竞包截止日止。4.3潜在竞包人未办理CA数字证书的,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申请办理介质CA或者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zhejiangnew/ca_system.html手机扫码下载“浙江CA互认”APP并申请办理移动CA(详见《浙江CA签章互认操作指南》)。4.4未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的潜在竞包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