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SZC-320105-JCEC-G2026-0051002
二、合同名称:2026、2027年南京市建邺区绿雕、花境等养护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JSZC-320105-JCEC-G2026-0051
四、项目名称:2026、2027年南京市建邺区绿雕、花境等养护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南京市建邺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地址:南京市建邺区雨润大街99号 联系方式:17798508862供应商(乙方):南京景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4号联系方式:18061888018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信息:2026、2027年南京市建邺区绿雕、花境等养护服务项目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提供建邺区绿雕、花境等养护服务联系方式:18061888018主要标的数量:1主要标的单价:9853915.00元合同金额:985.3915万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4-2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9-02 15:51:21
九、其他补充事宜:绿雕合同.pdf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JYZY-2026-005ZH项目名称:2026-2027年南京市建邺区绿雕、花境等养护服务项目采购人:南京市建邺区市政设施综合养护中心供应商:南京景宏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1政府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建业区市政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南京景宏园林工程设施综合养护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华山路118号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南湖东路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7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2026、2027年南京市建邺区绿雕、花境等养护服务项目。2026、2027年南京市建邺区绿雕、花境等养护服务项目项目经理为何毅。本合同服务期为:2026年4月26日至2028年4月25日。服务内容:(一)完成本项目内绿雕、花境、容器花箱、立体绿化、花墙植物花卉栽植更换、设施维护等日常养护管理作业。(一)建立与完盖工作台账,对采购文件所列明的设施每天巡查,每月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工作台(含更换,补植、查、日常养护等工作量)及下月养护计划备查:对破坏绿雕及容器设施、影响绿化景观、环境卫生等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和整改到位。对于采购人及第三方考核单位巡查下发的问题整改菜单,及时整改。(三)完成项目范围内突发性和重大性保障工作任务,如文明城市检查、重大活动环境保障等任务:防台防汛及防雪防冻期间,要求养护单位24小时保障。(四)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应急抢险及消险工作。在消险过程中严格确保安全作业;对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到定期和不定期演练,以便应对突发性事件。(五)完成项目范围内各类信访、投诉、举报的处理和整改。(六)完成采购人布置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和指令性任务。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价款为985.3915万元两年(大写:玖佰捌拾伍万叁仟玖佰壹拾伍圆整)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中标服务期为两年,自2026年4月26日至2028年4月25日。服务期内设施量如有增减,以实际发生数量调整合同价款。除合同款以外,甲方就本合同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2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乙方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南京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精心组织养护,系统地掌握园林设施养护动态,达到《南京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试行)》一级标准、《南京市城市园林绿雕、容器花箱、花境、立体绿化、花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第六条交付使用和验收1、服务期: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服务期限服务期为两年,2026年4月26日至2028年4月25日,按年度另行签订养护协议。合同条款如有冲突,以养护协议为准。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3、付款方式:按照采购文件执行。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若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乙方若逾期交付服务,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5%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且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付合同价款。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供货服务。3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