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ZUPC-JC-HW-2608004
二、项目名称:高精度纳米压痕仪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价:745000(元) 今昊创联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18号乐业天地E-101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高精度纳米压痕仪 高精度纳米压痕仪 KLA iNano 1 74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范存才(采购人代表),葛耀峥,吕炜备注:限额以下项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成交供应商总得分:91.77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浙江大学地 址:浙江大学联系方式:0571-8820632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浙江大学(项目采购)地 址:浙江大学联系方式:882063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老师电 话:88206325附件下载:高精度纳米压痕仪.docx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高精度纳米压痕仪(ZUPC-JC-HW-2608004)成交结果公告浙江大学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高精度纳米压痕仪项目编号:ZUPC-JC-HW-2608004浙江大学采购中心2026年8月20日采购文件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数量和技术要求16第四章、竞争性磋商评审程序18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分标准21第六章、合同文本25第七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高精度纳米压痕仪》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1日09: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UPC-JC-HW-2608004项目名称:高精度纳米压痕仪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75万元采购需求:详见下表序号采购内容(标的名称)数量最高限价简要技术要求1高精度纳米压痕仪1台75万元具体见采购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毕直至交付需方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31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日09点00分。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开启响应文件时间:2026年9月1日09点00分;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327A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中心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作为无效响应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具体金额按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如有进一步规定,从其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参与浙江大学的项目中存在缔约过失且未按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2.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应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质疑和投诉。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磋商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浙江大学采购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函应现场提交或通过快递方式提交,现场提交时须同时提交递交人的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快递提交时建议采用顺丰速运或其他可靠的快递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提交的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所有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非政府采购项目,可参照以上要求向浙江大学采购中心提出质疑。3.账户信息:浙江大学帐户帐户名称:浙江大学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浙大支行紫金港支行银行账号:190422010400000144.其他(1)采购方相关公示、公告及其他信息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及浙江大学采购网(http://zupc.zju.edu.cn)外网站发布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供应商在报名时提供的电子邮箱,即视为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此事。供应商应确保报名时提供的邮箱在本次磋商活动期间能正常可靠使用。(2)本次磋商活动期间前来采购中心办理相关事宜的供应商代表均须出具公司有效授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大学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联系方式:zupc@zju.edu.cn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大学采购中心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118室联系方式:caigou@zju.edu.cn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谢老师电话:0571-88206325邮箱:caigou@zju.edu.cn4.书面质疑提交方式方式:邮寄或现场(携带授权书及身份证)提交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四118室收件人:刘老师、沈老师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1)“采购方”系指按学校采购有关规定,受使用单位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浙江大学采购中心。(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需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采购项目”系指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项目。(4)“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响应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3、磋商响应方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投标主体的要求。4、磋商内容详见采购数量和技术要求(附件一)。5、磋商费用(1)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自行承担与本次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平台交纳技术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0.3%收取。收款信息公司名称:政采云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宝石支行银行账户:33050161612700001582开票项目:技术服务费6、磋商报价说明本项目预算75万元人民币,报价需包含设备价格、税费、运输费用(到用户指定地点的所有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培训费用和正常使用必备的附件价格等一切费用,不需要用户额外支付其他费用。磋商响应方的最终报价应为人民币报价且应在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之内,不符合此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6.1不管是否为进口产品,供应商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人民币报价直接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6.2成交供应商如与境外供应商约定外币计价的,汇率风险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6.3如需采购方办理进口(减免税)手续,由采购方指定外贸代理机构办理。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相关事宜详细见下述《外贸代理费说明》。6.4外贸代理费说明:外贸代理费用包括外贸代理公司的服务费和代收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中标方)承担。为规范计费,将代收费用分为常规代收费和额外代收费两类。杭州进港杭州地区安装及约定的常规方式产生的代收费特指为常规代收费,服务费和常规代收费根据单个外贸合同的金额(人民币金额)按下表费率包干计算:外贸合同金额费率报价备注1.4万USD以下固定金额收费[1.4-5)万USD2.1 %[5-10)万USD1.575 %[10-20)万USD1.26 %[20-50)万USD0.735 %50万USD及以上0.525 %额外代收费指在办理进口及减免税过程中因故不能按约定的常规方式办理导致的额外支出,如以下费用:1)、将一次性支付变更为多次付费的,由提出方承担增加的银行费用。如一个成交项目需要分开签署多份外贸合同的,每个合同根据合同金额所处区间确定代理费率。2)、货物到港地为杭州以外的异地目的港,或者货物最终目的地为杭州以外的异地地点时,需要产生的额外运费、保险费和搬卸费。3)、海运进口换单费超出300元/票的部分(此条款针对个别海运进口的供应商,在发货当地选择价格特别低廉甚至0成本运费的方式,从而把物流成本转嫁到国内段,以换单费等形式向国内客户收取的情况)。4)、特种设备检测费、能效检测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办理费用;特殊物品生物卫生检验备案费等其它特殊收费;因特殊原因导致额外增加的仓储费,如入冷冻仓库和危险品仓库的仓储费;需要使用特殊运输车辆(如避震车、冷链运输等)的费用;试剂类产品额外增加费用。5)、因供应商指定货代导致的额外费用。如遇以上未涉及的收费,参照以上协商处理。额外代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中标方)承担,外贸代理公司在结算时需向收费人列出明细及单据,并接受浙江大学采购中心的监督。6.5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应一致,如发生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以大写金额为报价金额;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报价金额。6.6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30分钟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