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DYSWZFCG-2026-001/1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江西坚强百货连锁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146号包组或产品名称:无下浮率(%):13.2

四、主要标的信息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1江西坚强百货连锁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按磋商文件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或合同约定期限12个月。(在服务期限内,若实际累计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上限,本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已完成供货且验收合格的货品款项,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按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庆信(组长)、李群、欧阳锋(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分段累计计取。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58000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成交优惠率:13.2%,成交供应商评审综合总得分: 94.43分;2.各相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起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荡坪北路87号联系方式:李先生,0797-87288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赣通大道恒科产业园15号楼203、205A联系方式:郭彩虹、曾金华、廖昀、李晶,0797-86859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郭彩虹、曾金华、廖昀、李晶电   话:18279752685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的(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属于批发业(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江西坚强百货连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8人,营业收入为1959万元,资产总额为8904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露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西坚强百货连锁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8月31目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响应供应商是中、小、微企业,则应提供此声明函。不符合中、小、微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则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本项目所属行业:批发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新鲜每一步,服务每一刻!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编号:DYSWZFCG-2026-001/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八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总则(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开启与评审(六)授予合同

三、采购项目需求

四、政府采购合同文本第二章、响应文件(格式)一.磋商响应文件二.响应函(格式)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清单(格式)四.响应服务报价一览表(格式)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三证(五证)合一的提供三证(五证)合一证件)、特定资格要求六.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七.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格式)八.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格式)九.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十.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十一.供应商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承诺函(格式)十二.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十三.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格式)十四.技术文件十五.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十六.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自然人)授权书(格式)十七.中小企业声明函十八.监狱企业十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证明二十.与“评分标准”评审计分有关的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磋商邀请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8月31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YSWZFCG-2026-001/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1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10万元采购需求: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主要服务内容及要求预算金额(元)1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1项主要负责保障食堂工作日早餐、中餐、晚餐所需全部食材的配送服务。配送食材品类涵盖各类调味品、粮食与食用油脂、畜禽肉类、奶制品、果蔬品类、水产品、副食品等食堂日常运营所需全品类食材等,具体详见“

三、采购项目需求”1100000.00注:根据实际产生金额进行结算。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或合同约定期限12个月。(在服务期限内,若实际累计采购金额达到预算金额上限,本采购合同自动终止;已完成供货且验收合格的货品款项,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磋商方式: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部门获准的备案材料。(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08月19日至2026年08月2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工作日内)。地点: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赣通大道恒科产业园15号楼203、205A)方式:通过邮件(gzmzzb@163.com)或代理机构现场获取,响应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售价:0.00元(五)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地点: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26年08月31日上午10点00分(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赣通大道恒科产业园15号楼203、205A),届时请响应供应商代表携带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磋商会,若逾期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或逾期递交响应供应商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响应处理。(六)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七)付款方式:货款按月结算,成交供应商每月10号前向采购人提供上月货款明细,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到成交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采购人可延期支付。成交供应商必须有公司账户,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开具本单位的正规有效发票结账。(八)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放弃响应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书面通知代理机构。(九)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南安镇荡坪北路87号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97-872884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赣通大道恒科产业园15号楼203、205A联系人:郭彩虹、曾金华、廖昀、李晶联系电话:0797-8685968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郭彩虹、曾金华、廖昀、李晶联系电话:18279752685邮箱:gzmzzb@163.com

二、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1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采购代理机构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官网2项目名称、编号、预算及最高限价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余县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DYSWZFCG-2026-001/1预算金额:11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10万元3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3供应商资格条件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