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疾控中心特种车辆驾驶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省疾控中心特种车辆驾驶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9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6-210000-42907 项目名称:省疾控中心特种车辆驾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组编号/品目号:001/01 包组名称:省疾控中心特种车辆驾驶服务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一、外包人员岗位要求 (1)职业能力:能够排除车辆的一般故障,应对紧急突发事件能力强。外包人员需提供健康证明,无犯罪前科和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转业(复员)军人优先考虑。 (2)岗位职责:负责驾驶中心公务车辆,保障人员公务出行的安全和准时,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驾驶车辆,不得擅自或听取他人随意改变行驶路线,确保行车安全,遵守交通法规。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保养和清洁,及时发现并处理简单故障。 所用人员应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并遵照采购人意见选派人员。

二、外包供应商服务内容 (1)为降低采购人用工及合作风险,中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信用+合规保障+稳定运营+资源整合”的综合能力。参与管理团队应配备人力资源相关专业人员,为员工服务以及管理建议提供有力支撑,提升服务质量。 (2)供应商提供完整的岗位外包合同文书,并与外包人员签订合同。 (3)供应商提供服务均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国家、地方法律规定,采购人不承担用工法律风险。 (4)供应商提供人员入职、在职、离职相关手续办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商业补充保险等。 (5)供应商负责外包人员工伤保险材料申报,生育津贴手续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及出具员工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 (6)供应商在收到外包人员的劳动报酬后,应及时全额支付给外包人员。 (7)外包人员发生工伤时,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跟进工伤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8)外包人员发生劳动纠纷时,供应商全权负责法务纠纷处理。 (9)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的人力资源需求继续分包给其他公司(中标供应商下属分支机构除外),增加采购人用工风险。 (10)供应商应设专人负责外包人员的日常管理,并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相关工作。 (11)供应商应依法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外包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供应商定期做好外包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及相关培训。 (12)外包人员人选可由采购人自行招聘确定,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中标供应商招聘确定直至完成人员到岗。 (13)供应商须于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上月外包服务报告。报告内容须包含:外包人员薪酬发放明细、社保及公积金缴纳明细、工伤及异常情况通报、人员流动率分析等。确保采购人对外包人员的薪资福利落实情况拥有知情权与监督权。 (14)供应商需承诺关键岗位年流失率不超过30%。若超出约定比例,供应商须在15日内无偿补充经采购人面试合格的储备人员到岗。 (15)采购人有权制定外包服务质量考核表对供应商进行考核。 (16)供应商须针对外包人员突发集体离职、重大工伤事故、大规模劳动纠纷或供应商自身经营不善等极端情况,制定详细的业务连续性应急预案。 (17)供应商须为每位外包人员建立人事信息档案,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与保密性。

三、费用管理 目前进行岗位外包人数为8人,至少4-5人同时持有A1A2机动车驾驶证。 外包人员薪酬设定:在采购人支付的外包费用中,外包人员的劳动报酬由采购人委托中标供应商向员工按月支付,且应保障员工收入利益最大化。中标供应商不得克扣采购人支付给外包人员的劳动报酬。 采购人承担外包人员的社会保险及商业保险相关费用,中标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后,及时为外包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代扣代缴。

四、服务方式 (1)现场方式:定期派专业人员到采购人提供服务; (2)网络平台:通过微信解答采购人提出问题; (3)电话方式:通过电话专人解答采购人提出问题。

五、其他拓展服务 (1)劳动法律法规咨询服务: (2)劳动争议调解咨询服务: (3)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需求方案设计的服务; (4)提供用工方式与职业介绍平台服务; (5)人力资源异地代理服务; (6)如遇采购人资金流转不畅,中标供应商可以进行资金垫付来保证外包人员合法权益。 其他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如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满足采购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限总计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9月02日19时00分至2026年09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时间:2026年09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须携带具有操作权限的数字证书以及可进行解密操作的计算机,并按要求对网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如供应商无法在规定的时间成功进行电子解密,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有任何责任。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168号 联系方式: 024-23381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28号华利大厦23楼2301室 联系方式: 024-22512301 邮箱地址: lnznxmgl@163.com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兴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249082189109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羽、陈辰、张晓明、甘润之、雷冬 电??话: 024-2251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