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本级 |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一、项目编号:330000263250010000287-0625-26217A68

二、项目名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1.中标结果: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评审总得分1投标报价:849000(元)牵头供应商:浙江汇信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联合体:浙江汇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至元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数字传媒中心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2501-5室86.5

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1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服务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服务按照招标文件的服务要求提供服务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时间响应招标文件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胡佳善,叶壮,汪宏伟,刘盼盼,苏蕾(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的 60%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不足 1500 元按 1500 元计取。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641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苏蕾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761303质疑联系人:李阳彦质疑联系方式:0571-897613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传真:0571-85860230项目联系人(询问):杨晴、李良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57质疑联系人:曹蕾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3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附件信息: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项目-招标文件-0807发布稿.doc398.1K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发展服务项目-招标文件-0807发布稿.doc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项目编号:330000263250010000287-0625-26217A68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服务采购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8月7日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招标需求26第四章评标办法28第五章采购合同3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2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8月28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000263250010000287-0625-26217A68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服务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850000.00最高限价(元):850000.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服务数量:1单位:项预算金额(元):85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相关章节。备注: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8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8月28日14:30(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3.开标时间:2026年8月28日14:3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投标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项目联系人(询问):苏蕾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761303质疑联系人:李阳彦质疑联系方式:0571-8976133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层项目联系人(询问):杨晴、李良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860257、85860255质疑联系人:曹蕾质疑联系方式:0571-85860243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内 容1项目属性 货物 核心产品为:/☑ 服务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是: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采购项目。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的,其报价给予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4.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对于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本项目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分包意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 4 %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6.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包括联合体内的小微企业和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3分 包 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 不同意分包。4采购进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5支持本国产品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本采购项目: 不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6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不适用7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8采购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9投标报价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即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述工作需要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应包括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咨询费、奖金、各种加班费、夜餐费、各类补贴、各种社会保险、餐饮与交通、住宿费、专用设备及工具、器械、服装、安全、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填写的报价与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最后报价表)为准;4.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应当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理由);(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0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 组织☑ 不组织 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11样 品 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