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SCHT-2026-580931

二、合同名称: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8510681579303

四、项目名称: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124号联系方式:0838-5222728供应商(乙方):广汉市鑫汉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 / 德阳市 / 广汉市联系方式:13909022405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序号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元)总价(元)规格型号/服务要求1C23120301-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4,000(项)¥8.80¥35,200.00鑫汉玉车辆维修合同金额: 35,2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元整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1日至2027年09月01日履约地点:广汉市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9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9月0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合同附件: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6年09月02日 四川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SC-KJXY-20250605510601000001征集人:德阳市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入围供应商:广汉市鑫汉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合同名称: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CHT-2026-580931甲方: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乙方:广汉市鑫汉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35200.00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贰佰元整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基准工时单价报价报价单价:8.80元数量:4,000服务价格:35200.00元服务内容:1、供应商报价只报基准工时单价。基准工时单价报价≤28.8元(控制价28.8元)。按金额报价时,供应商响应的价格需要小于等于设置的价格2、维修费用=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其中:①维修工时费=基准工时单价*维修项目工时定额。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标准按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4)执行。②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价*(1+加价率),小规模纳税人加价率为25%,一般纳税人加价率为30%。维修材料进价以供应商与购买商家的进货单为准,并作为维修结算清单附件。如果采购人对进货单价格有异议,采购人有权对进货单进行审查。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特别说明:①供应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材料综合管理费。②供应商应提-第1页-供真实有效的维修材料进货单,如提供虚假的维修材料进货单,则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③上述维修费用为含税金额。说明:供应商须提供满足本项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服务标准:1、供应商报价只报基准工时单价。基准工时单价报价≤28.8元(控制价28.8元)。按金额报价时,供应商响应的价格需要小于等于设置的价格2、维修费用=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其中:①维修工时费=基准工时单价*维修项目工时定额。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标准按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4)执行。②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价*(1+加价率),小规模纳税人加价率为25%,一般纳税人加价率为30%。维修材料进价以供应商与购买商家的进货单为准,并作为维修结算清单附件。如果采购人对进货单价格有异议,采购人有权对进货单进行审查。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特别说明:①供应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材料综合管理费。②供应商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维修材料进货单,如提供虚假的维修材料进货单,则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③上述维修费用为含税金额。说明:供应商须提供满足本项要求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技术保障:所涉及货物质量标准:供应商响应内容:承诺函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基准工时单价报价满足:1、我公司报价只报基准工时单价。基准工时单价报价≤28.8元(控制价28.8元)。按金额报价时,我公司响应的价格小于等于设置的价格。2、维修费用=维修工时费+维修材料费其中:①维修工时费=基准工时单价*维修项目工时定额。维修项目工时定额标准按照《四川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标准》(T/CQFX001—2024)执行。②维修材料费=维修材料进价*(1+加价率),小规模纳税人加价率为25%,一般纳税人加价率为30%。维修材料进价以我公司与购买商家的进货单为准,并作为维修结算清单附件。如果采购人对进货单价格有异议,采购人有权对进货单进行审查。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我公司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我公司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我公司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公司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特别说明:①我公司不得收取或变相收-第2页-取材料综合管理费。②我公司提供真实有效的维修材料进货单,如提供虚假的维修材料进货单,则解除与我公司签订的框架协议。③上述维修费用为含税金额。投标人名称(盖章):广汉市鑫汉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6月4日

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65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124号。

三、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依据采购需求的约定。2.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服务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上述资料15天内审查完毕,若未提出异议,应在审查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计划支付时间:2026.09.01

五、违约责任无

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是否为政府购买服务:是-第3页-4.其他补充内容:-第4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甲方联系人:广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838-5222728单位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深圳路东一段124号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广汉市鑫汉玉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万达支行银行账号:1101180000001267乙方联系人:张建国联系电话:13909022405供应商所在区域: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银行行号:313658450019-第5页--第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