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为维护各投标单位合法权益,确保本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的委托,现将“黟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其他要求等予以标前公示,诚请相关投标单位就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黟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由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黟发改投【2026】5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招标人为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和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黟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与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2项目编号:/2.3建设地点:黄山市黟县2.4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地点为黟县五个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横江渔亭镇团结村水源地,二水厂水源地,宏村镇高碣水库水源地,拜年山水库水源地,美溪乡水源地,主体工程包括:①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修复工程:搭建6620m隔离防护网及53处保护区标志牌等。②原住民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工程:在民主村,源溪村,石门村,英川村四个村民组,新建DN300污水管2.27km,DN200污水管0.54km,出户管4.26km,159座检查井,12座化粪池,12座人工湿地。③水源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缓冲带工程4000m,高碣水库底泥洗脱4.81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约2879.86万元。2.5计划工期:24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及图审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运维(养护)期5年(以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保修服务等、运维(养护)以及最终移交等。具体内容如下:2.6.1设计:完成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配套服务;2.6.2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安装和调试;2.6.3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2.6.4运维(养护)部分: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的运维(养护)管理,维护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底泥洗脱服务及其他相关配套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服务期满的移交等工作。2.7标段划分:1个标段2.8质量标准:2.8.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并经招标人审核合格;2.8.2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8.3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8.4运营期限及运营要求:满足项目实际及需要,实现项目正常运维。2.9招标控制价:约2879.86万元         2.10项目性质:水利环保工程EPCO项目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采用  □ 不采用2.12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3.1.1设计资质:具有(1)或同时具有(2)(4)或(3)(4)(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4)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1.2施工资质:具有(1)或者(2)(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单位人员担任,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环保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4)其他: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须独立设置,不能由一个人同时兼任。3.3信用要求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6)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注:①安徽省内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信用安徽”平台正式生成的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同样须提交符合其注册地省级信用平台要求的、显示近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的信用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信用报告应明确显示投标人近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往前追溯3年)“无”违法违规信息。对信用报告显示为“无”违法违规信息的投标人,直接视为其满足本次招标提出的所有信用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再对投标人进行额外的信用信息查询。②对于安徽省内投标人无法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的,需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核查版)封面(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报告编号、报告出具单位和报告生成日期),以及省外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份尚未开展此项工作的投标人,按3.3信用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定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③安徽省内和注册地所在省份已实施以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信用报告。报告生成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一天均可。如未提供,该投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定标)候选人。以上①-③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适用。其他类项目按3.3信用要求的(1)-(6)项进行评审;其中第(1)(2)(3)(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5)项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1)-(5)项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4.1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3.4.2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负责施工的单位,且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除联合体协议和授权委托书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双方均认可;3.4.3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投标人资格第3.3信用要求;3.4.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须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或通过标证通扫码添加,否则后果自负。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6 其    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2)其他要求:/。4.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1 形式评 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条件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近年财务状况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条规定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条规定信用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其他要求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2 条规定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条规定(如有)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条规定工期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条规定质量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条规定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条规定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条规定权利义务 符合第4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5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分包计划 符合“投标人须知”1.11条规定投标承诺 1.在审计时,变更增加项目中无类似的造价依据变更当期信息价及有关规定计算的价格按照中标价下浮比例(中标价与控制价相比)同比例下浮,变更程序按现行规定办理。 2.中标后按规定接受中标约谈等其他事宜。 3.附录2项目经理。 4.附录4信用要求。 5.材料真实性承诺(承诺对此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中标无效,愿被作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上网曝光等处理。 6.招标人认为需要承诺的其他事项    。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审细则标函(18分) 投标人业绩(4分) 1.设计业绩: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过项目规模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必须含污水官网)或水生态修复或水环境综合治理设计业绩(含EPC、EPCO)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要求见第二章投标须知附录3业绩要求,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评审因素时,则另需提供项目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2.运维(养护)业绩: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追溯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市政排水管道运维(养护)或水环境综合治理(或生态修复)项目运维服务(含底泥洗脱)业绩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要求见第二章投标须知附录3业绩要求,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评审因素时,则另需提供项目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设计 荣誉(2 分) 投标人设计的水利水电类或市政类或环保类项目,设计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