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物业的框架协议合同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桂林市复兴学校

二、供应商名称:来宾市海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桂林市复兴学校框架协议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62501000008112026

五、合同编号:12NMB019718120261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标项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来宾市海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5-2027年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件9.0057556518004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桂林市复兴学校 联系人:黄祖霓 联系电话:15295832099 传真: 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新龙路47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附件信息:桂林市复兴学校2025-2027年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pdf关于综合物业的框架协议合同(12NMB019718120261201).pdf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2027年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目编号:GLZC2025-K3-990608-GLSZ甲方:桂林市复兴学校(采购人)乙方:来宾市海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供应商)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项目名称:2025-2027年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目编号:GLZC2025-K3-990608-GLSZ甲方:桂林市复兴学校(服务对象)乙方:来宾市海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入围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征集、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入围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根据《入围通知书》的入围内容,合同以物业服务的岗位人员月费用价格签约,月费用价格表:序号岗位月费用报价(元)(框架协议内报价)人员配置月单价备注1保洁员43009387002会务服务员446714467图书管理员合计1043167518004第二条服务保证入围人应按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规定的服务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第三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026年08月01日至2027年07月31日第四条交付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08月01且:服务地点:服务对象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第五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由采购单位与入围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及时的按逾期处罚,乙方应向1甲方支付合同金额%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无故延期服务交付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合同金额%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能按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合同金额%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其他违约行为按照合同金额额%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入围人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补充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征集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23.服务承诺书:4.入围通知书。本合同采用电子形式在线签订,甲乙双方在线签章后生效,电子版和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公章):林市复兴学校乙方(公章,自然人除外):来宾市海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大拇指指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2-4257770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来宾市海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银行账号:630223076日期:日期::3采购合同项目名称:2025-2027年桂林市本级预算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项目编号:GLZC2025-K3-990608-GLSZ甲方(服务对象):桂林市复兴学校乙方(入围供应商):来宾市海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征集、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入围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及合同金额1.本次1.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保洁、图书管理员2.2.本次物业服务的岗位人员情况:10人3.3.本次合同金额:518004第二条服务保证入围人应按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规定的服务内容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服务。第三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12个月第四条交付1.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8月1日;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第五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整改不及时的按逾期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服务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乙方无故延期服务交付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合同金额‰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能按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合同金额‰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合同金额%。4.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其他违约行为按照合同金额额%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八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入围人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补充协议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征集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文件;3.服务承诺书;4.入围通知书。本合同采用电子形式在线签订,甲乙双方在线签章后生效,电子版和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本级财政部门备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 来宾市桂中大道西151号海景新城10栋202A电话:电话: 0772-425777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营业部账号:账号: 630223076签订日期: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