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公共资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成交公告发布时间:2026-09-01 14:11 信息来源: 省份:江苏省

一、项目编号:JSZC-320585-JZCG-D2026-0080

二、项目名称:公共资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序号供应商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评审报价中标/成交金额1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91320582704068740Y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长兴路293500元2935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公共资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完成软件系统研发和联调测试,交付上线试运行,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免费运维期为一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翁伟、罗志超、苏毕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单位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联系人:严建祥联系电话:535950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单位地址:太仓市陆渡街道万金北路88号3栋2楼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0512-538905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倩电话:0512-53890581

十、附件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附件:JSZC-320585-JZCG-D2026-0080采购文件.doc太仓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585-JZCG-D2026-0080项目名称:公共资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采购单位: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采购项目类别:服务类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2026年8月目录第一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第二部分单一来源采购文件需求第三部分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第四部分成交原则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1部分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公共资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JSZC-320585-JZCG-D2026-0080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自行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8-31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85-JZCG-D2026-0080项目名称:公共资源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预算金额:30万元最高限价(如有):无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需求:本次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严格遵循国家、省市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相关规范及本地档案管理工作标准,立足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实际,坚持“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全程溯源、安全可控、高效复用”的建设原则,搭建独立、专业化、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管理体系,全面破解传统档案管理分散、归集不全、整理繁琐、查询不便、追溯困难等痛点问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档案全流程电子化、标准化、智能化、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交易档案管理质效与政务服务水平。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完成软件系统研发和联调测试,交付上线试运行,由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免费运维期为一年。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search/cr/)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自行下载方式:自行下载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8-3109:30(北京时间)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成电子投标,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活动前办理好CA数字证书申领及电子签章等操作。2、投标人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要参与的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投标人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开标时无需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采取网上开标大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如下:1)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数字证书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需为同一个CA数字证书,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投标人登录苏采云系统,点击开标大厅,选择开标项目,完成不见面开标流程。3)投标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4)在开标、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须在网上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保持在线状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澄清、说明等回复,由于投标单位代表不在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有关苏采云系统驱动安装,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点击“驱动下载”,下载“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文件,按要求安装驱动。5、有关供应商注册、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及其他注意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在“下载中心”栏目下载“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阅。6、有关办理CA数字申领及电子签章事项,登录苏州政府采购网,点击页面底部苏采云图标,进入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下载“新CA办理指南”文件查阅。7、有关电子投标制作技术疑问,请咨询苏采云软件公司客服:18261002950、0512-69820854、0519-867228028、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535125399、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投标保证金。10、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11、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依据《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中标供应商可通过江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综合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履约保函(保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单位地址: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联系人:严建祥联系电话:0512-535950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单位名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单位地址:太仓市万金北路88号3栋2楼联系人:张倩联系电话:0512-5389058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倩电话:0512-53890581第二部分响应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2.词语释义2.1采购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法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是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2.2响应供应商:经认定有资格响应采购,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响应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成交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性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7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2.18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