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440104-2024-03319-001

二、合同名称: 建设街26-27年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

三、项目编号: 440104-2024-0331

四、项目名称: 建设街26-27年社工服务站购买服务

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建设五马路18号联系方式:83766080供应商(乙方):广州市越秀区福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地 址:先烈南路25号联系方式:15622109462

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社会工作服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主要标的数量:1.00年主要标的单价:1920000.00元合同金额: 192.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建设五马路18号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8-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9-01

九、其他补充事宜:附件: 1.建设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协议(乙方:福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期限:2024年8月30日-2025年8月29日).pdf1.建设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协议(乙方:福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期限:2024年8月30日-2025年8月29日).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了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协议甲方(服务购买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香区福乙方(服务承接方):广州市越秀区福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采购规定程序,确定乙方广州市越秀区福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运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期限项目采购周期为三年(2024年8月30日—2027年8月29日),项目协议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按照年度签订。本协议服务期限为壹年,从2024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29日止。

二、服务要求(一)服务目标。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二)服务内容。乙方需结合实际,加强与“双百工程”-1-.了社工站直聘社工的服务协同与合作,制定项目需求、服务计划、服务指标等,提交甲方确认后严格执行。其中量化服务指标总工时不得低于中标工时数32516小时(志愿者以志愿服务形式提供的服务工时不计入在内)。具体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2.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协助社会救助等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3.驻扎社区,结合村(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4.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5.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三)服务人员。根据《办法》要求,原则上按每年12万元/名的标准配备20名全职社工,保洁、安保等人员不得占用社工名额。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记录。为保证队伍的稳定性,合同期内,原则上项目主任不得变动(甲方提出调整的除外),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经甲方同意;专业社工的变动不得超过专业社工总数的-2-了20%。项目采购服务周期内应当逐年提高持证社工比例,本协议年度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一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三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

三、年度项目经费及拨付事宜(一)经费总额:人民币240万元(大写:贰佰肆拾万元整)。(二)经费拨付:分三期拨付,在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5%即人民币132万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96万元(大写:玖拾陆万元整);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即人民币12万元(大写:壹拾贰万元整)。年度中期和末期评估,评估意见认为需整改的,经再次评估为合格后,方可申请拨付经费。(三)拨付流程:1.第一期项目经费拨付: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拨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复印件、经甲方确认的项目服务计划、等额发票以及拨款申请表等)给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负责提交所在区财政局申请经费拨付。2.第二(三期)项目经费拨付:年度中期(末期)评估后,乙方提供拨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复印件、中期(末期)评估报告复印件(盖机构公章)、等额发票以-3-了及拨款申请表等)给甲方审核通过后,由甲方负责提交所在区财政局申请经费拨付。3.每期经费拨付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给所在区民政局。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向区财政部门办理支付手续,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如因区财政部门原因导致款项支付延迟的,乙方谅解并确认此情况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时间以区财政款项支付时间为准。评估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评估机构认为可以整改的,承接机构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项目经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四)收款、开票信息乙方指定如下账户为其合法有效的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户名称:广州市越秀区福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银行账号:81109010126017642481乙方账户信息有变更的,需在提供拨款申请材料前3个11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导致延迟或无法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如下:A单位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建设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104007490815F开户银行:工行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六马路支行-4-.?银行账号:3602011009000264574(五)乙方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承接机构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甲方及所在区民政局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乙方使用经费情况进行财务审计、财务评估等。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一)对乙方开展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指导,安排专人跟进项目事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服务开展、资金使用及同项目运营管理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二)对乙方不履行协议、不正确履行协议、不完全履行协议等行为,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三)为项目提供必要的办公及服务场地、办公设施设备等,并负责场地装修、维护、设施设备更新等,所需费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由甲方统筹办理。(四)为乙方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包括业务指导和特定技术支持、有关情况及信息资料提供、乙方社工出入有关部门及场所的便利等。(五)主持召开每月不少于1次的甲乙双方沟通会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服务开展及社区问题解决。(六)协调区民政局、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中、末期评估,协调区财政部门及时支付相关款项。-5-?(七)如因采购期满重新招标或采购期内终止合同等因素更换承接机构的,应当妥当协调新旧机构交接,稳定社工队伍,平稳过渡。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一)按本协议规定获得项目经费。(二)为完成本项目,保证服务质量,可以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支持。(三)按要求配置足够的、符合条件的专职社工,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为社工提供业务培训等支持,接受“双百工程”督导中心专职督导人员的督导,并建立人员薪酬调节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确保社工队伍稳定。(四)项目资深社工应承担内部督导工作职能。(五)按照《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落实服务任务。(六)定期向街、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报告工作人员配置、服务开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接受所在区民政局组织的第三方评估以及街、市/区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七)按照民政部门有关要求使用社会工作服务管理有W关信息系统,及时将项目、人员、服务、经费使用等信息录入系统,并定期动态更新。(八)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款专用制度,设立项目专门账户,单独使用和核算购买服务经费,并接受财政、审计、民政、街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其他资-6-}金应当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九)乙方不得将项目经费用于购置固定资产,不得将实习生补贴、督导等费用列入人员费用。(十)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三防、消防、安全生产等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的防控及安全管理,建立风险应对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安全有序。(十一)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提供服务,且乙方需要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服务提供方为乙方而非甲方。因乙方未告知造成他人误解,给甲方造成任何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名誉、公信力等受影响)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费用,且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直至相关影响消除或甲方损失得到补偿。

六、项目评估(一)由所在区民政局根据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本协议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乙方必须予以充分配合。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甲方、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二)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估。服务及财务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协议予以拨款、续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合同,并相应追回有关资金。.-7-1

七、关于乙方服务人员的特别约定(一)服务于本协议的乙方员工均由乙方直接聘请,乙方应与其参与本协议约定之工作的服务人员签署合法的劳动协议,乙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书面的或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乙方服务人员的劳资纠纷及赔偿概由乙方负责。乙方若更换社工,均需向甲方提交书面人员变动材料。甲方对于乙方相关工作人员有异议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相关人员。(二)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其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等薪酬待遇保障以及有关意外安全责任,包括人员上下班途中和工作中的安全问题,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员工被甲方安排参加防疫、救灾等有关应急工作,甲方应当为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三)乙方须提供安全设施给予工作人员以保障其工作安全,并须加强对员工的监管,若乙方员工有任何不当行为,引致甲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物质或名誉损失,乙方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八、保密义务(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本项目相关的以及乙方履行协议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及服务对象等的信息、资料,乙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仅限于乙方为本协议目的使用,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用于其他领域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用于本协议之外的目的。(二)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8-.}得许可第三方使用上述保密信息,同时应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甲方或按照甲方要求予以删除、销毁。(三)乙方应保证本项目使用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无知识产权纠纷;如出现知识产权纠纷,则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四)项目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服务案例等资料的所有权归属甲方,乙方享有署名权;乙方可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基础上,将